用ISBD和MARC给猫狗编目

    在国外图书馆,给实物做编目并不鲜见。曾在网上找到过一张编目员与人体骨架的合影,名为 I cataloged this,这个实物就有点特别了:
I cataloged this

    在2000年的时候,Arlene G. Taylor教授为了说明编目是有未来的,在演讲中指出,可以用ISBD编目任何东西(Using ISBD to Catalog Anything),并以宠物猫举例(p.14):

Calli [realia] : beloved pet / raised and loved by Arlene Taylor, Debbie Dowell, and Jon Dowell. – Final ed. / overseen by a Higher Power. – Tabby. – Manhasset, N.Y. : Community Church Manse, 1992.

1 cat : male, black and white, 15 lbs. ; 62 cm., in casket 20 x 36 x 12 cm. + 1 collar (red ; 10 in.). – (Taylor cat series ; no. 3)

Original title: Callimachus.
Earlier version published: Durham, N.C. : SPCA, 1979.
ISCN: 101-01-0101 : priceless : available in the next life

    在大约2004年的时候,Rick Block(2008年LJ教学奖获得者)对原PPT的内容进行了增强,把例子中的宠物猫变成了宠物狗(p.19):

Rocky [realia] : beloved pet / raised and loved by Rick Block and Bill Vosburg. — Shih tzu. — Missouri : Farm, 1999-

1 dog : male, black and white, 18 lbs. ; 51 x 33 cm. (Block/Vosburg dog series ; no. 1)

ISDN: 101-01-0101 : priceless.

    上面给出的都是卡片格式,Rick Block进一步给出了MARC记录(p.20)

OCLC:  NEW                 Rec stat:    n
Entered: 20030207  Replaced: 20030207  Used: 20030207
Type: r    ELvl: I    Srce: d    Audn:      Ctrl:      Lang:  dog
BLvl: m    Form:      GPub:      Time: nnn  MRec:      Ctry:  mou
Desc: a    TMat: r    Tech: n    DtSt: m    Dates: 1999,9999 

040    $a ZCU $c ZCU 
020    $a 101010101 : $c priceless 
090    $a SF429.S64 $b R62 1999 
092    $a 636.76 $2 21 
049    $a ZPSA 
245 00 $a Rocky $h [realia] : $b beloved pet / $c raised and loved by Rick Block and Bill Vosburg. 
256    $a Shih tzu 
260    $a Missouri : $b Farm, $c 1999- 
300    $a 1 dog : $b male, black and white, 18 lbs. ; $c 51 x 33 cm. 
490  1 $a Block/Vosburg dog series ; $v no. 1 
650 0  $a Shih tzu.
830  0 $a Block/Vosburg dog series ; $v no. 1.

    上面的例子说明,只要不给自己设限,不需要RDA,也可以给任何东西编目。

出处1(共28页PPT):
CATALOGING: Ticket to the Past, the Present, and the Future
Arlene G. Taylor
Presented for the Resource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Forum,
Iowa Library Association Annual Conference, October 20, 2000

出处2(共57页PPT,应未正式发表):
CATALOGING: Ticket to the Past, the Present, and the Future
Rick J. Block

[转贴] 中国图书馆编目工作原则声明(草案)

    看文章提到《中国图书馆编目工作原则声明(草案)》,想到很久以前就听说过,但未曾读过,就搜了一下,在顾犇博士个人主页上找到,转贴于下。虽然名称很相似,但此为“编目工作”的原则声明,较IFLA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要抽象得多。比较有意思的是“三原则”之下,还有“三作风”,非常有中国特色。

   
背景:2006年11月17-18日,中国图书馆学会标引与编目专业委员会在国家图书馆313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受中国图书馆学会标引与编目专业委员会汪东波主任委托,国家图书馆采编部顾犇主任做了题为《第四次国际编目专家会议和其他相关问题》的报告,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谢琴芳做了题为《国内编目实践差异》的报告并进行了大会讨论,侯汉清教授做题为《国家图书馆与CALIS主题编目实践差异》的报告并进行了讨论。在以上三个报告进行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中国图书馆编目工作原则声
明(草案)》。(Via 谢琴芳:
编目实践中的著录差异 《CALIS联机合作编目中心简报》2007年第2期总第二十一期 2007年5月15日


中国图书馆编目工作原则声明(草案) / Principles for Chinese
Cataloging Professionals (Draft)

一、标准化原则


  所谓标准化原则,就是无论在实际编目工作中还是在编制编目规则或条例中,凡是已有相应标准的,就应按照标准处理。从目前的情况看,编目方面的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如ISBDs和UNIMARC
等)
。在选择标准时,应该考虑以最新的国家标准,尤其是以最新的国际标准为依据,因为后者更具国际化且不断在更新。关于编目国际化问题,在现今普遍实行联机联合编目的环境下,各馆编目人员应具有国际视野,因为我们的记录不仅用于国内数据交换而且也被用于国际交换。

二、统一化原则


  所谓统一化原则,就是当中文文献出现的现象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中都没有相应规定时,应采取全国一致的处理。例如,中文文献出版物有在文献责任者处冠
以国别或朝代的做法,那么作为中文编目条例,就应规定文献责任者的国别或朝代是否需要著录;如果需要著录,还应规定该如何著录,因为文献责任者的国别或朝
代在中文文献的信息源上有的是用方括号括起,有的是用圆括号括起。

  当然,有些中文文献特有的现象我们也可积极地向国际标准制订机构反映,以期实现标准化。

三、用户至上原则


  所谓用户至上原则,就是无论在实际编目工作中,还是在编制编目规则、主题词表和/或分类法中,都要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检索情况。例如,对丛书、多卷
书是集中编目还是分散编目以及在主题编目方面,目前全球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馆具体如何著录与标引,应该从用户的使用习惯及其便利出发。因为图书馆的目录
首先服务于用户的检索,其次才作为业务工具供图书馆员使用,这应成为一条铁律。


  在以上编目工作原则的指导下,我们还应提倡以下三种工作作风:

  • 严谨的学风,即要在研究别人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想法,并反对以中国特色为由而排斥国际惯例;
  • 民主的作风,即在编制编目规则、主题词表和/或分类法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倾听来自不同角度的声音和意见,并最终求得共识;
  • 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即编目实践的发展离不开编目理论的创新,但反对建立虚幻理论和不研究理论的经验主义。

 

(王松林、顾犇起草)


引自:“消除编目实践差异,探求编目工作原则——中国图书馆学会标引与编目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年第1期(总第59期),第44页。

链接电子书侵权案

    图书馆提供信息导航可能导致侵权?只提供内容链接也可能导致侵权?在Mashup日益流行的当下,图书馆需要关注其中可能涉及的版权问题。
    2010年第1期《图书情报工作》刊登了两篇与之有关的文章,分别是秦珂的《图书馆版权危机和版权危机管理》(p.8-11,23)和韦景竹的《图书馆工作中的版权侵权责任分析与启示──从涪陵图书馆链接侵权案谈起》(p.54-57,138)。秦文全面论述了图书馆面对的版权危机类型及其防范与消解,其中也谈到涪陵图书馆链接侵权案,小标题是“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并称“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韦文对此案(实际有二案)一审二审有较详细、深入的论述。之前《图书与情报》2009年第5期王清、胡洁的《图书馆版权涉讼案件诉因、涉嫌侵权行为类型与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也谈到此案。

    基本情况是:涪陵图书馆网站为了方便读者网上阅读,以导航方式链接了一些电子书,包括江西新余电信网站上侵权存放的二种三面向公司代理版权的图书。该馆在接到三面向公司通知后,请公证处对其链接图书的阅读情况进行了公证(两书免费阅读次数均为37次),随即断开了链接。
    三面向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涪陵图书馆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涪陵图书馆的行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面向公司向高院上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49800元(其中包括二审律师费5000元、差旅费2000元)。
    二审法院认定涪陵图书馆提供的不是“一般链接”而是“深度链接”,在未审查涉案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在未得到被链接网站运营者同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而使用涉案作品,向网络用户提供内容服务,且未向作品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二款、第十七款、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7)渝三中民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市涪陵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0元。
三、驳回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1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96元,共计6452元由重庆市涪陵图书馆承担。
    以上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46号(重庆律师网链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链接)的判决结果。另有(2008)渝高法民终字第145号没看到判决书全文,除了涉案图书不同,结果估计差不多。

    判决书对涪陵图书馆提供“深度链接”的判定:
    “深度链接”指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中,网络用户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自进入涪陵图书馆网站的首页起,点击其文学栏目进入网站所有文学作品列表、再点击文学作品列表中涉案作品进入该作品所在网页,再注册后点击进入涉案作品的内容目录列表,其每一步骤均显示涪陵图书馆为该网站的运营者和内容服务提供者。在这几个步骤中,对涉案作品内容的链接尚未设立。
    再点击涉案作品内容目录列表中的每一项打开每一章节的内容后,链接才得以设立。但从显示每一章节内容的网页直观的来看,以普通网络用户的网络知识程度和阅读网络内容的习惯,网络用户不一定知道涪陵图书馆的网站同其他网站已建立了链接,其内容服务提供者已并非涪陵图书馆,从而使网络用户误认为其内容仍为涪陵图书馆提供。涪陵图书馆的行为应属“深度链接”。

    从公证处提供的信息看,各章节网页显示网址是218.65.31.249(ip138.com查询为江西省新余市电信)而非涪陵图书馆网址,所以并非重庆律师网上提示的“用框架的方式调用”,只是对IP显示,一般用户的确无法直观判断出提供服务的已非图书馆网站。

    涪陵图书馆为此付出代价不小。这种不找侵权源头,却拿图书馆当软柿子捏的现象,值得图书馆界警惕。
    想去涪陵图书馆网站看看,可惜网址无效:http://www.fllib.org.cn/
   
难道是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