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LA放弃编制国际编目条例的正反意见

21世纪初,IFLA编目部曾提出编制“一部国际编目条例”(an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code for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and access),为此在2003-2007连续5年在五大洲分别召开国际专家会议(IME-ICC)了解各国编目实践,6年后形成取代《巴黎原则声明》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ICP,2009)。2010年初曾写博文分析此条例已基本上“偃旗息鼓”: IFLA十年“国际编目条例”之梦(2010-1-25)。
21世纪第2个十年,IFLA编目部发布2011/2013战略规划(2012-3-24) ,说明“1.4 准备建立一个工作组,与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看是否需要将特定编目规则从原则中分离,探索是否需要将声明进一步扩展为一部国际编目条例(将在2012年常委会会议上讨论IFLA制订一部国际编目条例的利弊与现实)”。当时做了全文翻译:IFLA编目部战略规划2011/2013(2012-3-24)(原文IFLA网站上现已找不到,编目部网站现在只有近几年的Action Plan:2012,2015-2016,2016-2017,2017-2018。其中Action Plan 2012内容与此相同)

在ICP(2016版)后记脚注看到前述战略规划中提及的IFLA编目部常务委员会2012年会议文件链接,备忘录附录IV:讨论前述战略规划/行动计划1.4,是否要将ICP扩展为一部国际编目条例。会议在IFLA年会期间召开(2012.8.11-17),其中反方观点与7月“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2012-7-13)上芭芭拉的看法一致:IFLA缺乏持续的资助及成员,以志愿者形式无法编制一部完整的编目条例。
正方、反方意见及替代方案翻译如下。RDA显然是IFLA放弃编制一部国际编目条例的最主要因素。替代方案是要说明,IFLA在此领域的领导作用不一定靠编目条例来体现,还有其他重要事情可做。

——— 扩展ICP成为一部国际编目条例?———
IFLA Cataloguing Section Standing Committee. Minutes, Helsinki, Finland, 2012. Appendix IV Expansion of the ICP to form an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code?
IFLA应该开发一部基于ICP原则的国际编目条例吗?
正方
国际化:在国际图联内, 我们有开发编目标准和概念模型的国际代表性和传统——国际图联编目部是这种国际合作的合乎逻辑的地方。例子:ICP是真正国际性的。它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超越比较,得到了讨论和批准。ISBD在世界各地广泛使用也表明有可能达到国际成果。
反方
资源:开发一部编目条例是非常劳动密集型和昂贵的,而IFLA部门工作主要是志愿的。国际图联是否能够提供资源,来开发和维持一部国际性编目条例所需的管理?我们已经看到为21世纪创建一部国际编目条例,RDA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
时间因素:鉴于ICP从2003年第一稿草案到2009年出版,得到同意花了6年时间,开发一部完整的编目条例将需要更多时间。但是,Web发展速度要快得多,对图书馆最重要的一点是与这些发展相联系,而不是寻找特定的图书馆解决方案。
时机:当涉及到描述(著录), ISBD本身是国际条例,或纳入其他条例。作为一部完整的条例(即包括检索点), AACR2 必须被认为是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编目条例。RDA有望得到更广泛的采用,并且已经包括了图书馆与网络发展相联系的重要方面。编目部的许多成员通过回应全球评审、参加测试等,对RDA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许多人已经决定实施 RDA 作为编目条例。
替代方案
即使编目部的战略规划决定不开发基于 ICP 和 FRBR 的编目条例,我们仍将继续积极地在国际编目工作中发挥领导和伙伴作用。我们的贡献将不是通过开发另一部编目条例,而是在基本层面上,负责基础结构和维持基本的基础,并关注趋势和国际环境中的元数据在使用和重用中的未来发展。
战略规范还有机会扩大与 RDA 的联系,并影响其持续发展。例如,RDA 坚定地基于 ICP 的原则和来自 FR 系列的概念模型(由IFLA编目部 FRBR 审查小组开发和维护),以及 ISBD 的描述性编目的基本元素(由IFLA编目部 ISBD 审查小组负责维护)。校准/对齐和协调工作,例如 ISBD审查小组与JSC之间以及 FRBR审查小组与JSC之间的联合会议,是建立编目部标准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其他机构在其工作中使用的基础部分。此外,JSC成员正在演变为真正的国际化,因此这是IFLA在开发 RDA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的机会,也许可以谈判更大的作用,协助今后维护和发展那部国际条例。
与其他机构、团体和规则制定机构的不同类型的伙伴关系,也可以保持我们的工作与贡献国际发展相关的一种方式。

《IFLA趋势报告》及2017年更新

《IFLA趋势报告》(IFLA Trend Report)于2013年8月发布,2016年报告首次更新,日前2017年更新发布。今后将有年度更新;2013版及2016年更新有中译本。

《IFLA趋势报告》(2013)提出塑造信息社会的5个高层趋势,涉及获得教育、隐私权、公民参与和转型
趋势1:新技术是把双刃剑,可提高或限制人们对信息的获取能力 New Technologies will both expand and limit who has access to information.
趋势 2:在线教育促进全球教育公平,其副作用也不可忽视 Online Education will democratise and disrupt global learning.
趋势 3:隐私的边界和数据保护将被重新定义 The boundaries of privacy and data protection will be redefined.
趋势 4:超链社团将倾听新声音,集结新力量 Hyper-connected societies will listen to and empower new voices and groups.
趋势 5:新技术改变全球信息经济 The global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will be transformed by new technologies.

以上翻译取自报告中译本。报告发布后,在国内若干会议上也有过介绍。2016年报告主要介绍世界各地图书馆界围绕趋势报告的讨论。2017年更新基于当年总裁会议(President’s Meeting)上的3个专家发言,今后将按此形式进行年度更新。

—— IFLA趋势报告(2017年更新)——
IFLA TREND REPORT 2017 UPDATE
1、图书馆与反图书馆:在21世纪保存真理 Library and Antilibrary: Preserving Truth in the 21st Century / Karl Schroeder(加拿大未来学家,NarrativeFutures.com)
2、图书馆:需求从未如此之大 Libraries: The Need Has Never Been Greater / Nick Ashton-Hart(联合国贸发会议咨询师)
3、图书馆中的3D打印与创客空间 3D Printing and Makerspaces in Libraries / Ivan Owen(美国华盛顿大学创客空间实验室经理

——- 五大趋势详解(摘自2013年中译本) ——
乘风破浪还是随波逐流?——如何在信息狂潮中把握方向,带您洞悉《IFLA 趋势报告》 / 北京大学图书馆王晶晶, 四川大学周伽姝译 ; 朱强校.
趋势 1:新技术是把双刃剑,可提高或限制人们对信息的获取能力
不断扩大的数字环境下,人们的信息素养变得尤为重要,例如基本的阅读和数字化能力等。缺乏信息素养的人, 在进入这个高速发展的领域时将会重重受阻。新的在线商业模式的特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对人们是否能成功拥有、获得、分享信息并从中获益产生巨大影响。
趋势 2:在线教育促进全球教育公平,其副作用也不可忽视
全球网上教育资源的扩张迅速, 让学习的机会更多、更便宜, 也更方便。终身学习将作为普遍价值观被接纳, 非正规和非正式的学习经历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和肯定。
趋势 3:隐私的边界和数据保护将被重新定义
政府和企业拥有的大数据可用来对个人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复杂的检测和过滤通讯数据的方法, 追踪一个人将更加便宜和便利。 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和诚信记录极易泄露并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趋势 4:超链社团将倾听新声音,集结新力量
在高度互联的社会中,一些非政党团体的集体行为将会更多地出现,并导致传统的政党政治的衰落。他们为自己发声,有效促进社会某些问题的解决和发展。政府和公共部门的信息公开与开放获取,让公共服务更具透明度和人本化。
趋势 5:新技术改变全球信息经济 The global information environment will be transformed by new technologies.
具有高度互联功能的移动设备的不断增加、应用于家电和基础设施的物联网、3D 打印和语言翻译技术等,将改变全球信息经济的形态。现有许多行业的商业模式将受到新技术环境下产生的新设备的影响甚至颠覆。人们可以借助这些设备不受空间限制在任何地方开展经济活动。

——- 亚太及中国对趋势报告的讨论与介绍(摘自2016年更新中译本) ——-
国际图联趋势报告——2016 新进展
2013年发布后的3年中,各大洲围绕趋势报告的讨论。其中亚洲与大洋洲的主要议题与问题
• 证明图书馆是重要的社区基础设施
• 移动技术正在重新定义社区
• 保障隐私的同时变革图书馆服务
• 围绕大数据、社区发布和隐私增强图书馆与信息科学技能
列举了3次中国对趋势报告的介绍
2014年7月—第七届上海国际图书馆论坛
2014年9 月—东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系
2014年10月—中国图书馆年会
第6节“进一步的结论与图书馆员将来应考虑的关键问题”总结了在国家和地区趋势报告讨论和案例研究中涉及的另外一些重要议题:1图书馆的角色,2技能、设施与经费,3战略协同与合作,4穿针引线,描绘未来图书馆战略

IFLA《规范记录与参照指南》笔记(附ISADN)

GUIDELINES FOR AUTHORITY RECORDS AND REFERENCES / Revised by the IFLA Working Group on GARE Revision. Second Edition. München : K.G. Saur, 2001

《规范记录与参照指南》简称GARR,1984年第1版题名《规范与参照款目指南》(Guidelines for Authority and Reference Entries),简称GARE
作为IFLA关于规范数据的标准,GARR主要供支持全球书目控制(Universal Bibliographic Control,UBC)项目的国家书目机构使用。UBC由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会议确立,国家书目机构有责任“建立本国作者(含个人和团体)名称的规范形式,以及本国作者、个人和团体的规范表”。
GARR所称的“规范”范围包括个人、团体和作品/内容表达,有3种款目形式:规范记录/款目、参照款目和一般解释款目。GARR的作用和形式大致可对应于著录方面的《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规定了规范系统的结构,包括所用元素、排列顺序和前置标识符。但GARR不规定标目、参照、附注等的实际形式,这些信息由国家书目机构及编目规则决定,遵循IFLA的其他文件如《个人名称》和《匿名经典》。

规范记录的7大项及前置标识符如下:
1、规范标目项:规范标目 = 并列标目/链接规范标目
2、信息附注项:公共附注
3、见参照根查项: < 根查
4、参见参照根查项: << 根查
5、编目员附注项
6、来源项:编目机构名称 ; 编目规则或标准 , 日期
7、国际标准规范数据号项:ISADN [曾有计划但未实现]

如前所述,GARR(及前版GARE)不涉及如何确定规范形式。但由Barbara B. Tillett撰写的本版“导言”,引用“最小级规范记录与国际标准规范数据号工作组”(IFLA UBCIM Working Group on Minimal Level Authority Records and the ISADN, MLAR)在1998年报告中的认识,对规范形式问题作了前瞻性的解说。摘译如下:
MLAR在1998年报告中认识到,IFLA要求每个人对全球标目使用相同形式的UBC目标,既不实际也不再有必要。随着计算机能力发展日趋成熟,一个国家根据一套编目规则创建的规范记录,可以链接到另一个国家的记录,以方便共享规范记录,并有潜力由计算机辅助调节显示规范形式。
MLAR认识到,“要求每个人对全球标目使用相同形式的IFLA的UBC目标,既不实际也不再有必要”。上述陈述基于一个事实,“有理由使用最终用户熟悉的名称形式,以他们可以阅读的文字,以他们最可能在图书馆目录或国家书目中查找的形式。因此,本工作组认识到,重要的是允许保留基于国家或规则的、在国家书目和图书馆目录中所用标目规范形式上的差异,以满足特定机构用户的语言与文化需要。”
这个意在保留标目规范形式差异的新原则,现在必须与另一原则相关,即作为目录在本地或地区环境中基本需求的检索(点)一致性,无论是传统卡片目录还是国家书目,或者在自动化系统和互联网上。如今,这一需求的范围与功能可通过开发链接所有相关规范记录的不同自动化方式实现,以前需要但要全球一致性不切实际的,将可以达成。统一标目的概念,在应用相同编目规则的环境中仍然有效,现在则有了一个以不同方式实现此功能的新定义。通过本国传统及自动化目录与书目所用的检索(点)一致性,也通过多文档多国环境中的链接方法,检索者/用户查寻时在搜索、查找和识别上得到帮助。除了使用全球一致形式,通过允许查询与显示所有形式的链接机制,我们将达到同样功能。

[update]关于国际标准规范数据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Authority Data Number, ISADN)
本文件规定在规范记录中包含一个国际标准规范数据号(ISADN),但未给出关于其形式或结构的细节。在分阶段执行国际规范系统的初始总体计划中,工作组原计划需要这样一个数字,特别是为自动处理机读记录提供便利。不过,有关如何构建这样一个号码,以及如何控制规范机构分配号码等细节,仍有待制订。实际上,正在重新考虑国际标准号的必要性,作为对初始总体计划的审查的一部分,而且可以确定,分配和指定这些号码的实际障碍超过其潜在的用处。然而,与此同时,已在规范记录结构中为该号预留了一个位置,并已准备增加或代之以由国家书目机构指定的规范控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