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SO推荐实践《期刊迁移实践条例》Transfer Code of Practice

国际上,期刊更换出版者或发布平台是常见现象,这被称为“迁移”(Transfer 转让)。据称2016年1-10月,EBSCO共录得超过5000种期刊更换出版者。在增强迁移通告服务(ETAS)(介绍见下)侧栏“迁移通知”下,有最新变更出版者的期刊,可以由生效日期实际感受下数量之多。
期刊迁移对图书馆、中介机构(如连续出版物订购代理、链接解析器管理者、大型发现系统供应商)和读者有负面影响。常常期刊仍在出版,但像是消失了,现有信息系统到期刊内容的链接中断,影响对期刊的订阅与访问。(NISO RP-24-2015,p.v)
为应对这个问题,英国连续出版物集团(UKSG)自2006年开始期刊迁移项目,于2008年发布第1版《期刊迁移实践条例》(Transfer Code of Practice),指导期刊的迁出和接收出版者如何确保以最小的中断,让所有利益相关人能继续获取内容。
2014年,项目转由NISO主持(Transfer),维护机构更换消息于2015年宣布(UKSG Transfer Code of Practice to be Maintained by NISO (2015-2-9)) ,随后《期刊迁移实践条例》 作为NISO“推荐实践”发布第3版(NISO RP-24-2015)。

《期刊迁移实践条例》由图书馆、出版者出版者和其他专家组成的“迁移指导委员会”管理,主要活动分为三个方面(以下编辑译自NISO的 Transfer 网页):
1、期刊迁移实践条例。当前为第3版:Transfer Code of Practice, Version 3.0. NISO RP-24-2015. National Information Standards Organization (NISO), 2015. 11 pages. ISBN 978-1-937522-40-7
已签署此条例的出版社见“Transfer Publishers”页面,包括很多大出版商。
2、增强迁移通告服务Enhanced Transfer Alerting Service, ETAS)。方便期刊迁移沟通,本服务由以下3部分组成:【在JISC网站】
期刊迁移通知数据库Journal Transfer Notification Database):可用题名、关键词、ISSN查询期刊迁移详细信息 。
迁移通告邮件组Transfer Notification List):每当使用ETAS宣布期刊迁移,注册者会收到电子邮件通告。
迁移通知博客Transfer Notification Blog,有墙)。存储来自出版社的期刊迁移信息,作为迁移信息存档。
3、迁移的教育和支持活动。迁移指导委员会致力于向出版者、图书馆员和出版过程中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实践支持。

自《条例》作为“推荐实践”发布以来,NISO每年都召开公开远程会议加以推广。2017年会议将于2月13日举行。

IFLA数字时代政府提供公共法律信息的声明

在发达国家,政府一直通过图书馆提供公共法律信息的印刷本,供公众免费使用。进入数字时代,政府转而直接在网站提供公共法律信息。图书馆界因此担心这些仅通过网络提供的公共法律信息是否能够:1、让用户免费访问,2、保证内容可靠,3、有保存策略,确保未来仍能免费访问。重点是后两方面。
IFLA法律图书馆部就此提出一项声明,并于2016-12-13得到IFLA理事会签署,希望此声明有助于图书馆及图书馆协会的宣传工作(advocacy work)

IFLA数字时代政府提供公共法律信息的声明
IFLA Statement on Government Provision of Public Legal Inform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2016)

导言 Introduction
获取/访问 Access
认证 Authentication 【通过技术手段确保真实可信】
保存与长期访问 Preservation and Long-Term Access
建议 Recommendations
附件1:参考文献与支持文献
附件2:当前使用认证技术的国家实例【欧盟、法国、美国】

via [IFLA-L] IFLA Statement on Public Legal Information / Stephen Wyber (IFLA政策和研究办公室)

我国似乎并前述传统,本声明引用的大多数相关宣言等我国似乎也都未签署。不过此声明并未涉及敏感话题,应该不会被另眼相看,尤其主要引用的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6.1.1生效)我国是参与的,并制定有《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特引用我国“方案”相关内容如下:
目标 16:创建和平、包容的社会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让所有人都能诉诸司法,在各级建立有效、负责和包容的机构
16.10 根据国家立法和国际协议,确保公众获得各种信息,保障基本自由。
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 IFLA数字时代政府提供公共法律信息的声明:建议———
如上所述,在联合国规定向公民公开公共信息的目标环境下,IFLA呼吁政府对公共法律信息:
* 确保所有以数字格式生产的公共法律信息,在公平、免费的基础上向公众提供。
* 采用技术措施进行认证,保护数字格式的官方法律出版物,以确保其内容值得依赖,并向人们明确此点。
* 将技术验证措施作为创建在线公共法律信息资源的一部分,而非后续加上此技术。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从长期看,从一开始就解决此问题将节省时间与金钱。
* 开发与实施有效政策和程序,以数字格式保存值得依赖的法律资料,酌情与图书馆、档案馆或其他记忆机构合作。当采用新技术提供数字形式的法律信息,确保其能方便保存、供公众长期访问。
* 让保存的资料供公众免费长期获取。
* 将公共法律信息在线提供战略结合进国家实施《联合国2030年议程》的发展计划。

——— 附件1:参考文献与支持文献 ———
–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Article 19(中文版)【据说我国未加入】
官方译文“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06)(中文版

– 欧盟《获取民商事外国法律》 Access to Foreign Law in Civil and Commercial Matters

《开放政府宣言》 Open Government Declaration (2011) 【70个国家已签署,不包括中国】

– 《自由获取法律宣言/ 免费自由取览法律资讯宣言》(蒙特利尔宣言Declaration on Free Access to Law (Montreal Declaration) 【有简体中文版,从用语看,显然由繁体版转换而来】
* 所有国家和国际机构提供的公共法律资讯,是人文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增加取览这些法律资讯的渠道,可促进公义及法治;
* 公共法律资讯是数码化的共同财产,应该以非牟利及免费的准则让所有人取览;

《数字时代世界记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温哥华宣言The Memory of the World in the Digital Age (UNESCO/UBC Vancouver Declaration) (2012)

《信息获取与发展里昂宣言》 Lyon Declara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4)
参见:平等获取信息的自由——关于《里昂宣言》(2014-12-13)

– 联合国大会《转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UN General Assembly, 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6上图学会年会笔记

年终,又是上图学会年会时。早上离家匆忙竟忘带手机,还好包里有个小本子,G同学又借我一富余手机,记笔记、拍PPT,逛会议所在地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照相,什么都没耽误。

上海市图书馆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融新汇智 阅往知来

开幕式致词、表彰、颁奖、新一届理事会介绍不提(学会网站上还没有第九届理事会名单),只讲上午2个主旨报告。
刚离任的上图吴建中馆长报告《图书馆转型:挑战与机遇》,“图书馆随学术交流体系/学术范式的变化而变化”的观点,当为对图书馆学基本立场的重申。报告中依然是满满的新知,诸如“ALA2016十大新闻”[参见建中读书:美国图书馆协会发布2016年度十大新闻]、ALA“大学图书馆未来5年空间改造预测”等等。期待PPT上网后再按图索骥。
复旦大学陈思和馆长报告《以科研服务为中心——高校图书馆发展的设想》。标题是以科研服务为中心,实际也包括专业教学(采购以专业为首,包括教材、专著)和通识教育,强调的是不支持生活、休闲类阅读(由其他图书馆满足需求)。这是首次听陈馆长报告,听他讲和图书馆每个部门都有过交流,为详细了解学科馆员制度到上交大馆调研、与清华大学馆长交流,不免有所感慨。报告没有PPT,大致记录4点设想1、直接服务科研(学科馆员);2、自建特色资源库(人民公社资料,知青书信,方言发音等);3、为领导决策提供情报(提到本馆陈大康馆长在任时的工作);4、提升馆员自身科研。(因陈馆长提及,网上查到他1970年代在卢湾区图书馆/明复楼的旧事,似出自《申江导报》)

年会主题中“阅”特别体现图书馆现状。下午本届4个分会场有2个是阅读推广专场,另2个也有报告直接或间接涉及,大热至此。一向对此无感,今年中图年会《图书馆阅读推广理论进展(2005-2015)》发布时不曾下载阅读,今天下午却忍不住先去阅读推广委员会分会场听主要执笔人李武介绍此白皮书。记下几点:1、研究主体:高校馆>公共馆,业界>学界(考虑到业界人数远远大于学界,不知道这是不是普遍现象);2、核心期刊发文、引文5次以上:学界未高于业界;3、总结展望3点: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深化对特定人群研究,运用科学规范研究方法。(白皮书官方下载
[2016-12-24补充] 在分会场取了一本上海市图书馆学会阅读推广委员会会刊《清阅朴读》(2016.09/No.2),上面有访谈《吴建中:走向第三代图书馆》。此刊原属青浦图书馆,委员会成立后成为会刊——未找到会刊电子版。

下午剩下的时间都在学术委员会分会场。
前2个报告是嘉定馆黄莺和静安馆张洁。公共馆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下,真个是“融新汇智”,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得风生水起。远观就好。
交大黄镝报告《资源绩效评估与决策》介绍他们评估外文书刊、中文期刊绩效的ERS系统,也提到2015.9-2016.1用Ebrary电子书PDA实践。ERS系统从书刊的外部评价、分学科的文献保障率,到该校读者利用下载、该校作者引用体现的绩效,数据协同做得相当充分。一个词:专业!听完后就觉得本馆应该买来用——当然要用起来,还需要投入人力做本馆用户的基础数据。
复旦殷沈琴报告《政府开放数据的挑战与机遇》继续某年对复旦社科数据中心工作的介绍,但主要部分是讲政府开放数据本身。可与ADLS 2016陈涛报告参照(第十三届数字图书馆前沿问题高级研讨班)。
复旦常然报告《CALIS政策声明与高校图书馆RDA实施研究》,估计现场没几个人懂(我不禁反思自己讲RDA、BIBFRAME时听众中有多少人懂)。有一个数据很有意思:英国RDA政策声明中有32%可由编目员判断,相应的CALIS只有1条。
东华大学陈惠兰报告《基于客观数据的决策支持与评价探索》,介绍他们自2007年开始的学科发展态势、人才、学科国际竞争力评价。陈馆长一再邀请大家到馆交流,可以想见她对陈思和馆长讲“为领导决策提供情报”时提华东师大而不提东华的郁闷——因为东华实际上更早,并且早就在期刊发文,竟然还是被无视。

陈馆长很nice,配合主持人骆永成(她的馆长助理)早早地结束报告,让与会者愉快地在4点半之前离开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