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将书目数据用户感兴趣的关键对象称作实体,分成三组,即产品、责任与主题。其中“产品”在《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中被称为书目记录的实体,而所有三组均为规范记录的实体。
作为书目记录实体的产品,包括四个层次:work — expression — manifestation — item。对于后三项如何翻译,我开始学习FRBR时很是斟酌了一番,最后将这四个层次译为“作品――表达――表现――文献单元”。后来发现中间二个与王绍平、王松林的翻译正好相反,只好试着转过来。但对于work,因为包含的不仅是著述,也包含艺术创作,所以觉得“作品”比“著作”更合适。
不料,看到挂在《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官方网站的林明、王绍平、刘素清最新译法,似乎又与我原来的译法相近了。现将不同译法归纳如下:
work | expression | manifestation | item | |
王绍平 | 著作 | 表现方式 | 表达形式 | 文献单元 |
王松林 | 著作 | 表现方式 | 表达形式 | 手边文献 |
林/王/刘 | 作品 | 内容表达 | 载体表现 | 单件 |
(本人) | 作品 | 表达 | 表现 | 文献单元 |
日语 | 著作 | 表现形 | 体现形 | 个别资料 |
以上日语取自《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的日译本。日译对此四个术语也使用了汉字,而不是他们流行的假名,可作对比参考。
随着FRBR与“原则声明”影响的进一步扩大,这四个术语的使用将越来越普遍。不同汉译并存甚至互相对立,且各有拥趸者,显然不利于互相交流与沟通。林、王、刘的译法意义比较明确,作为大家今后采用译法应当是比较合适的。林、王、刘对work、expression、manifestation的译法意义比较明确,作为大家今后采用译法应当是比较合适的。而item的译法似仍有探讨的余地,因为item有可能是一套多卷书、一个套件kit之类,用“单件”易产生误解。(2005/5/21更新)
附:林明,王绍平,刘素清译“IFLA国际编目专家会议最终词汇表”对四种实体的定义:
- 作品work:独有的知识或艺术的创作(对知识或艺术的内容而言)。
- 内容表达expression:一部作品的知识或艺术表现。
- 载体表现manifestation:一种作品之内容表达的物理体现。
- 单件item:一种载体表现的单一样本。
相关文献:
- 《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英语PDF文件)
-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草案)》(林明,王绍平,刘素清译,中译本PDF文件)
- 王绍平:编目工作的新观念、新方法――从《巴黎原则》到《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图书馆杂志》2001年第9期)
- 王松林:从AACR2的审议过程看描述性编目条例的未来(《图书馆学刊》2003年第1期)
- IFLA国际编目专家会议最终词汇表(林明,王绍平,刘素清译,中译本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