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新闻新近推出,中文版挂在维基百科主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撰写新闻并投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对撰写的报道进行修改与润色”(日经BP社2004/12/14)。有人担心质量,其实现在看什么新闻不需要自己的判断?有人担心过滤问题而”殃及池鱼”,这倒真是值得担心的。为了更好地发展,维基百科(及其系列出品)需要吸引更多人关注,这才是推出维基新闻的关键所在。
这里谈的是另一个问题。曾经在其他地方质疑过维基百科的版权说明(版权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法所保护的只是一种想法的创造性表达方式(creative expression of ideas),而不是想法或信息本身。因此,阅读一条百科全书的词条或其他著作后使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然后再提交给Wikipedia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
很自然就联想到了一些出版社的名著新译本:出版社要出版外国文学译著,不找原著、只选名译,再请个文笔不错的人,懂不懂原文无所谓,将原译的表述略作修改。只须付少量稿酬,即可高效完成译书工作。
不知道这种联想是否无理?或许很多工具书的词条本是大同小异的,如果各执一词,反而让使用者无所适从?
那天看Montain的回复”维基百科的价值”。先看到他说”由于版权在中文环境下常常被忽视,所以大家还有一点重视不够”,以为是撰文者没有注意保护别人的版权;再看到他说”内容开放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似乎又是说可以让大家更自由地使用。在我看来,内容开放似乎与知识传播程度并无多大关系。即使是受严格版权保护的内容,对于大多数正常使用者而言,一样可以方便地引述,只要不忘署名、注明出处。
于是又去看了一下维基百科长长的”版权信息”,不意读后最终理解的维基百科版权是这样的:
对使用者,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被复制,修改和再发布”,但须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或者”列出最少5个(少于5个则为全部)主要的作者”。对撰文者,使用有版权的内容必须得到授权;在维基百科的原创作品没有版权,必须认可被他人修改,但有署名权;自己拥有版权的内容一旦放到维基百科,也必须认可被他人修改。
看后不免有点杞人忧天,主要是对内容开放所致的使用者”修改”权力。对于受严格版权保护的内容,使用者如有不同意见,大可在引用后予以分析。而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修改后发布,如果使用者修改后违背维基百科词条的原意了,维基百科仍认同是自己的观点吗?而撰文者是否仍要为那个在被使用前已修改得可能违背自己认知的词条署名?
注:今天再去看”维基百科搞笑词条“,却发现Montain的那个回复不见了,我可没删过!附上以前保存的原文。
维基百科的价值[回复]
如果仔细看看英文版的维基百科,我想你就不会对这个计划的价值感到怀疑了。中文版才刚起步不久,内容方面还有差距。由于版权在中文环境下常常被忽视,所以大家还有一点重视不够,即这个计划提供的是内容开放的材料。内容开放的材料是在比较宽松的版权条例下发布的创造性作品。内容开放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Mountain | 2004年 11月23日 01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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