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RDA
剑桥倚天屠龙史
看到游园推荐的一本相当有趣的书:
《剑桥倚天屠龙史》
原名: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ese Kongfu in Yuan Dynasty
作者:Dr. Jean-Pierre Sean
译者:新垣平
此书实际上是网名为新垣平的人、托名Jean-Pierre Sean所著,或者说,两个名称实为一个人的不同笔名。
见过有多人合用一个笔名的,一个人在不同作品中用多个笔名更是常见,但一个人在一部作品中用多个笔名倒是第一次见到。
最近正好对检索点感兴趣,于是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RDA和AACR2探究一番编目时如何选择检索点。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十二章 个人名称标目———-
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通常情况下,依据个人名称检索点选取原则,Jean-Pierre Sean为作者,应作为检索点(701字段;22.1.1.2a),新垣平为译者,也应作为检索点(702字段;22.1.1.2b)。这是通常做法。
但依据确定个人名称标目(形式)的原则(22.2.1.3),就与前述原则冲突了:
a. 一个人一般只能有一个规范的标目名称。
d. 个别作者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领域以不同名称题署文献,都很知名,……可酌情分别建立标目,并作相关参照。
由于在同一部作品中出现,既非不同时期、又非不同领域,不符合d的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做规范标目──也就是说,在书目记录中只能做一个检索点。不同名称在规范记录里反映。
如此,根据22.1.1.2a选择“作者”Jean-Pierre Sean吗?由于这是个外国人名,根据22.2.4.6d,无中译名称应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等权威工具书译出其姓或名称。手头没有工具书,查了一下,Sean一般译做“肖恩”──估计没人想得到用这个名称去查。
或者,还是应该根据22.2.4.2b,存在多个笔名(网名),应选择最著称的为标目,用“译者”新垣平?二者相比,似乎用后者更合理。
———- RDA 9.2.2.8 有多个身份的个人 ———-
RDA的规定比较宽松,没有时间和领域的限定:“如果个人有一个以上身份,选择与每个身份相关的名称作为该身份的首选名称。个人有一个或多个笔名(含联合笔名),或其真名与一个或多个笔名,均构成多个身份。”在举例中,M.W.Ranney在不同作品中使用多个笔名,均作为首选名称。
也就是说,这里作者和译者均可作为规范检索点。
在芭芭拉的RDA培训中(模块4 个人、家族和团体),举了一个例子《猪小姐的生活指南》,或许与《剑桥倚天屠龙史》有些类似:
Miss Piggy’s guide to life / by Miss Piggy as told to Henry Beard
100 0# $aMiss Piggy.
245 10 $aMiss Piggy’s guide to life /$cby Miss Piggy as told to Henry Beard.
700 1# $aBeard, Henry.
在WorldCat中查到的记录,均以Henry Beard为作者,忽略了猪小姐。
查AACR2,22.2B2“单独的书目身份”说明,以不同类型作品作为建立多个身份的条件,与《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更接近。
———-疑问———-
对于鲁迅这样有N多笔名的人,按RDA的规定,分别给每个笔名(不包括变异形式)做检索点吗?然后通过连接规范记录,实现集中不同笔名的所有作品?
这种做法或许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从《剑桥倚天屠龙史》这样的特例看,在书目中均提供检索点的方式还是合理的。另外前两天刚听某位同行说,有读者对查鲁迅却查到并未署名为鲁迅(实为鲁迅所作)的作品很生气。看来在书目中集中同一作者所有作品的方式,还不见得受读者欢迎。
更人性化的方式或许是,通过规范记录提示读者,鲁迅还有其他笔名呢,要不要也看一看呢?
“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
RDA对我们来说,其实已经不是遥远的理论问题。对西文编目而言,真是已事到临头、每个图书馆都必须面对的实际问题。玩过“植物大战僵尸”吗?一大波僵尸正在接近……
如芭芭拉在前面培训(模块8)中所说的,无论对实施RDA回答“是”、“否”还是“不知道”,都必须做好准备。对西编来说,即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套录RDA数据,需要做好准备:1、确立基本的沿用还是改动政策;2、无论1的结果如何,都需要对西编人员做程度不同的培训;3、对图书馆集成系统设置做某些更改(增加字段、子字段、索引),因为在目前的编目环境下,套录记录不改是通常做法。
不过在我国,中外文采用不同的MARC格式,有不同的编目规则(中、西文之外,印象中还有俄文,这个真正是中国特色)。这意味着即使西文采用(这个专家也有不同看法),也和中文是否采用完全没有关联性。
在两天半的“RDA理论与实践培训”之后,7月11日下午参加了小规模的“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
顾犇主任介绍说,芭芭拉是希望听rule-maker的意见,可是他觉得在中国,“规则制订者”比较复杂,所以他邀请的是中图学会信息组织专委会委员、文标会委员,以及一些RDA研究者。
因为这两组委员本身就有一定的机构类型代表性,所以会上16位专家围绕此议题的发言,真正是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视角、不同的观点。
会议开始,芭芭拉先就RDA的国际化发展做了一个发言(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RDA)。接下来的发言由于内容的多样性,自感完全没有能力综述。对我来说,是了解了国内各方的态度,可谓收获良多。
———-我的提问———-
先前准备参会的时候,理解是barbara Tillett女士借此了解RDA如何在中国实施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宏大的问题,我只能选择一个角度。正考虑中,收到去年写的一篇论文发表前的核对稿,就摘取部分做了个简单的PPT。
不过后来从RDA中文化课题角度,我想到了更好的角度,结果就是在被提名第一个发言时,向芭芭拉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为什么要采用,另一个是关于如何采用。
第一个问题:关于ISBD和RDA
Q:IFLA编目部的“一部国际编目条例”规划了十多年,然后有IME-ICC和ICP。曾经困惑RDA是否事实上的那部条例,当然不是,因为IFLA推出了ISBD统一版。而2011年11月JSC、ISBD、ISSN之间的协调(或者说harmonization)我认为并不很顺利。
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地区,都有在ISBD和RDA之间选择的问题。中国的标准(GB3792系列)是对应ISBD的,现在我们正基于统一版修订原标准。
说到面向未来的关联数据或语义网,RDA元素集已经在OMR注册,而ISBD元素集也做了注册。
那么,我想问的是,我们该如何选择,或者说,为什么我们要选RDA?
──我最后的那个提问句,似乎在现场引起了一阵小骚动。是不是觉得我太打击芭芭拉了?
A:芭芭拉的回答是:
ISBD只有著录[这是毫无疑问的],产生于1970年代,适合引用,未采用FR模型;
IFLA缺乏持续的资助及成员,以志愿者形式无法编制一部完整的编目条例;
JSC已放弃英美倾向,是国际化的编目规则;
2011年11月的协调会结果还是不错的,目标是互操作;
如果安于现状,可保持ISBD,如果要前行,则改用RDA;
ISBD做了注册,如果没有能力升级到RDA,也可以采用。
(在芭芭拉回答后,我向她解释说,我做的课题,其他人会问我同样问题,所以我想先请她向大家说明。从后来与邻座的简单交流看,她的回答尚无很强的说服力)
第二个问题:关于LCPS
Q:这个是采用RDA的模式问题。
LCPS不仅限于有“交替”或“选项”的部分,LCPS的选择有时不同于RDA的条款。这是不是意味着LC会以此提出修改RDA的建议,这只是临时的?或者说,其他机构是不是可以同样做?
A:芭芭拉的回答是:
LC在认为需要一致的地方做出规定,其他可由编目员判断。包括:
(1)将向RDA提出修改建议的(在今年有18项);
(2)RDA未做出规定的
希望其他国家政策制订机构也像LC那样做,今后在工具套件中不仅有LCPS链接,也可以有其他国家的链接。
(国图专家说可以有NLCPS……)
———-国际化的分割线———-
会后和其他专家聊,说到在中国,政策的、文化的、人员的、技术的……,其实最关键的还是其国际化推广结果。如果RDA在欧美以外得到(普遍)采用,那中国跟进就是顺理成章、不言而喻的了。德国虽然在他们的理解是英美规则以外的国家,德国的加入对他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在我们这儿来看,德国只是又一个欧洲国家。所以,芭芭拉的布道之路还很漫长──她在会议开始的发言中提到她已经在台湾和马来西亚做了培训,接下来还将在新西兰、以色列等地培训。
———-相关博文———-
“RDA理论与实践培训”参加记(2012年7月12日)
文献著录ISBD统一版专家研讨会(2012年3月30日)
RDA与ISBD和ISSN的协调(2011年11月6日)
[update]书蠹精博文
国家图书馆成功举办“RDA 理论与实践”培训班暨“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2012-07-13 19:56:23)
在培训之后进行的专家研讨会中,参会各方分别对国内编目界的历史与现状、RDA与ISBD等其他编目标准的关系、RDA对现有中国编目标准的影响及其在国内的应用前景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热烈的讨论,大家各抒己见,互相启发、互相沟通,对RDA在我国实施的前景及对策逐步达成了共识,也使芭芭拉•B•蒂利特女士比较全面地了解了我国编目工作发展的现状及面对的挑战。研讨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落下了帷幕。(外文采编部)
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圆满结束(2012-07-11 21:47:29)
研讨会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