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倚天屠龙史

看到游园推荐的一本相当有趣的书:
《剑桥倚天屠龙史》
原名: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ese Kongfu in Yuan Dynasty
作者:Dr. Jean-Pierre Sean
译者:新垣平

此书实际上是网名为新垣平的人、托名Jean-Pierre Sean所著,或者说,两个名称实为一个人的不同笔名。
见过有多人合用一个笔名的,一个人在不同作品中用多个笔名更是常见,但一个人在一部作品中用多个笔名倒是第一次见到。

最近正好对检索点感兴趣,于是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RDA和AACR2探究一番编目时如何选择检索点。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十二章 个人名称标目———-
根据《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通常情况下,依据个人名称检索点选取原则,Jean-Pierre Sean为作者,应作为检索点(701字段;22.1.1.2a),新垣平为译者,也应作为检索点(702字段;22.1.1.2b)。这是通常做法。
但依据确定个人名称标目(形式)的原则(22.2.1.3),就与前述原则冲突了:
a. 一个人一般只能有一个规范的标目名称。
d. 个别作者在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领域以不同名称题署文献,都很知名,……可酌情分别建立标目,并作相关参照。
由于在同一部作品中出现,既非不同时期、又非不同领域,不符合d的规定,只能选择一个做规范标目──也就是说,在书目记录中只能做一个检索点。不同名称在规范记录里反映。
如此,根据22.1.1.2a选择“作者”Jean-Pierre Sean吗?由于这是个外国人名,根据22.2.4.6d,无中译名称应根据《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等权威工具书译出其姓或名称。手头没有工具书,查了一下,Sean一般译做“肖恩”──估计没人想得到用这个名称去查。
或者,还是应该根据22.2.4.2b,存在多个笔名(网名),应选择最著称的为标目,用“译者”新垣平?二者相比,似乎用后者更合理。

———- RDA 9.2.2.8 有多个身份的个人 ———-
RDA的规定比较宽松,没有时间和领域的限定:“如果个人有一个以上身份,选择与每个身份相关的名称作为该身份的首选名称。个人有一个或多个笔名(含联合笔名),或其真名与一个或多个笔名,均构成多个身份。”在举例中,M.W.Ranney在不同作品中使用多个笔名,均作为首选名称。
也就是说,这里作者和译者均可作为规范检索点。

在芭芭拉的RDA培训中(模块4 个人、家族和团体),举了一个例子《猪小姐的生活指南》,或许与《剑桥倚天屠龙史》有些类似:
Miss Piggy’s guide to life / by Miss Piggy as told to Henry Beard
100 0# $aMiss Piggy.
245 10 $aMiss Piggy’s guide to life /$cby Miss Piggy as told to Henry Beard.
700 1# $aBeard, Henry.

在WorldCat中查到的记录,均以Henry Beard为作者,忽略了猪小姐。
AACR2,22.2B2“单独的书目身份”说明,以不同类型作品作为建立多个身份的条件,与《中国文献编目规则》更接近。

———-疑问———-
对于鲁迅这样有N多笔名的人,按RDA的规定,分别给每个笔名(不包括变异形式)做检索点吗?然后通过连接规范记录,实现集中不同笔名的所有作品?
这种做法或许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从《剑桥倚天屠龙史》这样的特例看,在书目中均提供检索点的方式还是合理的。另外前两天刚听某位同行说,有读者对查鲁迅却查到并未署名为鲁迅(实为鲁迅所作)的作品很生气。看来在书目中集中同一作者所有作品的方式,还不见得受读者欢迎。
更人性化的方式或许是,通过规范记录提示读者,鲁迅还有其他笔名呢,要不要也看一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