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获取信息的自由——关于《里昂宣言》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将于2015年到期,现正开启2015年后进程。IFLA在2014年会上发布《信息获取和发展里昂宣言》,希望联合国在协商制定制订2016-2030年新的发展议程和需要实现的新目标中,能包括图书馆在各项目标中的作用,从而使图书馆发展继续得到支持。
The Lyon Declaration: On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参见建中读书:关于《里昂宣言》 (2014-08-20)。其中说“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家在宣言上签名”,那是八月。

12月4日联合国秘书长向会员国提交了关于2015年后日程的非正式预览版报告《到2030年通往尊严的道路》(正式报告将于12月31日以6种官方语言发行),其中包含访问信息和开放互联网。IFLA于12月10日发布了回应,并为各国图书馆组织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工具套件: 图书馆与 “联合国后2015 发展议程”》,指导图书馆组织如何在此问题上去跟负责联合国事务的政府部门沟通,以期在国家发展计划中加入图书馆信息获取战略。
The “Road to Dignity by 2030” includes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an open Internet (11 December 2014)
Toolkit: Libraries and the UN post-2015 development agenda

《里昂宣言》征求图书馆签名,4个月时间签名馆[及机构]已有近500家,不过似乎仍然是“到目前为止国内还没有一家在宣言上签名”[update 刚发现宣言网址需架梯]。这个新的工具套件,在我国应该是为中图学会或者高校图工委准备的,估计我们也用不上。
中文为IFLA官方语言之一,上述IFLA文件都有中文版。很好奇翻译者是不是来自大陆。

———-《信息获取和发展里昂宣言》———-
大致看了《里昂宣言》的内容,比较敏感的大概是“基于人权的框架下”的第4条:
d) 推动和保障平等获取信息、言论自由、结社和集会自由及隐私等权利,并视之为保障公民个人独立的关键。

查了下我国现行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相当猛的“自由”都有,还真就没有“平等获取信息”的自由。
或可以此解释为什么国内没有图书馆机构在《里昂宣言》上签字?

———-关于IFLA/FAIFE的掌故———-
2005年,IFLA的“自由获取信息和自由表达委员会”(FAIFE)曾对中国信息获取受限提出指责,引来若干国内图林大佬在IFLA-L邮件组中为现状辩护。刚查了下,相关内容在博客网上还有留存,不妨一看(IFLA-L邮件组存档中也可按篇搜索找到):
cnlibs:IFLA/FAIFE关于中国因特网信息过滤的对话(2005-07-27)

顺便暴露下自己当时的想法:听上图馆长吴建中报告(2006年4月12日)

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

近年来,电子书成为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一个焦点问题。“图书馆电子外借”是IFLA的一项活动,针对可下载电子书的问题,包括技术、法律和政策问题──其实更多针对的是图书馆在电子书时代被排斥的现状。

E-Lending for Libraries: IFLA, Ebooks and Access to Digital Content
IFLA的“活动”是级别比较高的,从网址构成就可以看出(不过“图书馆电子外借”在“活动与组”页面中还没有链接)。目前该活动有三个文件,《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是最新发布的:

– 2012.5,背景文件,展示遇到的困难(有英文版,德文、法文译本)
Background Paper on e-Lending (2012)

– 2012.10,构想文件,委托独立咨询机构制作,鼓励图书馆界争论
The Thinkpiece ‘Libraries, eLending, and the Future of Public Access to Digital Content’

– 2013.2.8,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关于图书馆电子书的许可/购买和使用的五个原则
IFLA Principles for Library eLending

原则的文字比较严格,前两个原则还有比较具体的细节,大致总结如下:
原则一,许可/购买时在并发用户数、访问时间、拥有、总出借次数、及时性上争取有利的条件
原则二,使用时要求能够合理复制、保存及馆际互借
原则三,电子书格式可用于所有通用电子阅读设备
原则四,控制用户个人隐私
原则五,要求法律保障图书馆获取电子书
──总体上,如文本起首所言,是为了指导图书馆专业人员在为电子书许可与出版销售者谈判时为读者争取权益,不过出版者/作者/零售商是不是接受、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
──另一方面,对国内电子书商,问题或不完全相同,但原则仍有可用之处

Via News: IFLA launches principles, research and advice for eLending in Libraries (8 February 2013)
另:2月21日将在伦敦召开“图书馆电子书:全球生存问题?”会议(E-Books in Libraries: A Global Question of Survival?),将会讨论此原则

IFLA编目部常委会快讯(37期)·RDA消息

SCAT新闻──IFLA编目部常委会快讯,半年刊。最近的2012年6月号(第37期,PDF),有相当多涉及RDA的消息。
SCATNews: Newsletter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IFLA Cataloguing Section. ISSN 1022-9841

———-ISBD———-
JSC与IFLA的ISBD评审组、ISSN网络2011年11月在格拉斯哥召开的协调会(a harmonization meeting)。会议成果:“各方同意,协调的目的是使RDA、ISSN和ISBD记录功能上可互操作,即在一个标准下有效的记录应当能被映射到任一其他标准。我们认识到,某些问题将花更多时间解决,而一些问题可能被证明是不可调和的,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减轻这些差别的影响。”(参见:RDA与ISBD和ISSN的协调。在“RDA在中国的实施和挑战”研讨会上,在向芭芭拉提问时,我认为协调会并不顺利,芭芭拉的回答是协调会结果不错)
另外,JSC提名编目部常委、德国国家图书馆的Christine Frodl(目前也是JSC成员)接任ISBD评审组的JSC联络员。

———-芬兰消息———-
已准备采用芬兰版ISBD统一版(附芬兰例子),并推荐作为芬兰所有图书馆描述已出版图书馆资源的国家标准。
芬兰国家图书馆已经决定采用RDA标准,未来将推荐RDA作为芬兰图书馆中资源描述的国家标准。通过同时采用ISBD统一版,我们相信已经迈出了走向FRBR和RDA的一步。
[芬兰的两步方式:目前推荐全国以ISBD统一版为标准,而国家图书馆先采用RDA,全国日后改用RDA]
(芬兰)RDA计划:2011年春,芬兰国家图书馆决定采用RDA作为新的描述标准,之后成立准备在芬兰实施RDA的计划。RDA将作为芬兰图书馆的资源描述标准,在2014/2015年得到实施
RDA计划始于翻译该标准为芬兰语,以现有资源,估计需至少两年。
根据RDA为芬兰所有图书馆界做资源描述培训将从2013年开始。
在芬兰,正在开发一个新图书馆系统,在设计时考虑FRBR模型和与RDA兼容的资源描述。
芬兰国家图书馆为欧洲RDA兴趣小组EURIG成员。

———-中国图书馆编目界近日活动 / 顾犇———-
2012年5月,中国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与ALA就RDA中文翻译签订协议。翻译团队由中国国家图书馆员工及CALIS专家组成。翻译版预计2012年底完成,2013年初出版
李恺(曾为中国首都图书馆编目员、将成为雪城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于2012年3月做了“中国图书馆员的RDA认知度”网上调查。他将在2012年6月的ALA年会期间,在ALCTS的“世界范围的RDA”分会场上,谈与中国RDA实施有关的近期发展及相关问题。(会议见:RDA Worldwide,PPT在评论中)
同时,中国国家图书馆正计划于7月初主办二天的RDA培训及一天的RDA中国实施研讨会(参见)。JSC主席Barbara B. Tillett博士将提供培训并参加研讨会,会议期间,中国编目专家将讨论中国实施RDA的问题、挑战与策略(参见)。
7月下旬,上海图书馆学会将主办图书馆编目与知识编码研讨会,有一些RDA与关联数据的报告。(参见:“从文献编目到知识编码:关联数据技术与应用”专题研讨班
中国主要图书馆将使用RDA对西文资源进行编目,因为他们的很大比例书目记录是通过套录后增加本地字段创建的。对中文资源编目,还要考虑更多问题。RDA最终是否会用于中文资料编目?RDA是否会用作《中国图书馆编目规则》未来版本的基础?均尚未决定,也不会在一两年内决定
———-欧洲考虑采用RDA:欧洲RDA兴趣小组(EURIG)———-
法国国家图书馆Françoise Leresche(略)
———-美国国家RDA实施准备(略)———-
———-编目命名空间更新———-
Gordon Dunsire(FRBR命名空间项目高级顾问)
ISBD命名空间:已开发ISBD第0项内容和媒介类型词表与RDA内容和载体类型词表的映射草案,在SCATNews第36期的ISBD评审组新闻中已报道。在赫尔辛基(年会)讨论前,正广泛接受评论。ISBD和RDA元素集的校准备和命名空间映射草案已接近完成,也将在赫尔辛基(年会)前提供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