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完善实例:团体作为创作者&数据出处

团体什么时候作为创作者,是西文编目中一个重要知识点。由于条件比较多,记不住就需要随时查编目规则。

2018年6月新RDA工具包测试版上线,打破了编目规则一直以来的线性排列方式,又取消了条款编号。当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团体作为创作者”条款内部的序号还有没有,以及更重要的——条款现在在哪儿。查后确定不是在团体(实体)下,而是在“作品的创作者”creator of work元素下,有小标题“corporate bodies considered to be creators”,其下仍有1-8的条款编号。

2019年2月测试版更新,分拆Agent关系元素,相关内容被拆到“作品的创作者团体”creator corporate body of work元素。当时只记下了访问链接,因为引用编号还没有上线。

今天在更新CALIS本月末举办的外文编目RDA培训总结部分补充的PPT,其中有当时的截屏,想补上引用编号,发现链接不知为何已经失效。全文查corporate bodies considered to be creators没有结果。直接找到creator corporate body of work元素,原来2019/4/30更新后,已经没有“corporate bodies considered to be creators”小标题,同时内部序号也没有了,8条及“政府和宗教官员被视为创作者团体”同置于“预记录”下,作为“条件”Condition;单个条件中的并列情况也以列表方式显示,相当清晰。形式上与其他元素相当一致了。如第1个条件:

  • 条件
  • 一部作品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涉及团体的以下任何方面:
  • 其内部政策、程序、财务或运营
  • 其官员、员工或成员(例如名录)
  • 其资源(例如,目录、库存清单)

RDA路径:Entities > Work > creator corporate body of work;引用编号 62.45.06.73

还看到另一处改进:“载体表现说明”manifestation statement元素的“记录非结构化描述”。2018年测试版上线时是5个选项:

  • 选项:……使用基本转录指引
  • 选项:……使用标准化转录指引
  • 选项:……使用其他转录指引
  • 选项:记录转录所用指引
  • 选项:记录转录的来源

前3选项关于采用什么指引,后2选项关于记录依据,看上去不在一个层面上。

其后测试版新增了数据出处(Data provenance),目前后2选项置于Data provenance下,看上去更合乎逻辑。

以上只是曾经截屏过的两例,肯定还有更多不曾注意到的部分。可以说明新RDA在形式与内容上不断地完善——也是一个不断引入新概念以自圆其说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