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目录规则》笔记

此次进京,除了参加国家图书馆主办的RDA培训和会议,另有一大收获是向顾犇主任借到《日本目録規則》。看了二晚,并用相机拍了部分页面供日后细看。看完后的一个感想:其实我国应该也可以像日本一样,把中、日、西、俄……文的编目规则统一起来。

曾想通过查NII和NDL的OPAC,了解日本的编目规则。除了在NII看到过日文翻译本以作者原名做规范标目外,要更全面的了解很难。比如是否有惯用统一题名,不能以查到某条记录没有就做出判断。并且这两个OPAC都没有MARC格式显示,不知道查到的原题名(一般标为其他题名),是否按统一题名处理,等等。而看规则本身,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第一晚,先解决特别想了解的日本编目规则的标目问题。
1、日本是否存在“名称/题名”标目
答案在“标目付侧2”, 被称为“单一记入制目录”的标目,其规则是由第1表选择一个著者标目,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再由第2表选择一个题名标目。也就是说,名称/题名是一种基本形式。不过列于附则而非正文,应该也是一种选项吧。
2、日本的统一题名规则
第26章统一题名。
首先,该章的规定是可选择性使用的(任意规定);
其次,范围仅限无著者古典著作、宗教经典及音乐作品(前两者可由附录4选择标目形式);
再次,有“复合形式”即“名称+统一题名”形式。
另外,没有作品集惯用统一题名

第二晚,了解外文(非日语)的处理方式。
《日本目录规则》是各语种(和、汉、洋)合一的编目规则,只是对洋资料有部分特别做法,还有部分在统一处理方法之外有交替做法(别法)。
1、著录方面:不同外语采用各自的著录语言;或者统一用英语
1.0.6.1A 欧美诸语言资料(指用拉丁字母、西里尔字母的),除题名与责任项外,缩略语参照付录2。另外,拉丁字母语言用缩略语用et al.和s.l.及s.n.,其他语言用相应缩写。
1.0.6.2别法 洋资料的形态及附注等,用英语。
2、标目方面
第21章 标目总则:
21.3.0通则 题名、作者名及主题标目,日文资料用片假名、西文资料用拉丁文字表示
第23章 著者标目:可采用原文形式
23.2.1.4D别法 外国人名,以名称的原文形式做标目。
23.2.2.6F别法 外国团体,一般以熟知的原文形式名称做标目。
3、附录2 略语表,包括:
付2.1 一般略语(欧文)[拉丁字母的德、法、英等语种]
付2.5 西里尔文字的略语

———-附《日本目録規則》概要———-
日本目録規則 / 日本図書館協会目録委員会編. 1987年版, 改訂3版. 東京 : 日本図書館協会, 2006.6. xxii, 445p ; 27cm. ISBN: 4-8204-0602-7 (別タイトル: NCR ; Nihon mokuroku kisoku ; Nippon cataloging rules)

《日本目录规则》简称NCR,最新版为1987年版改订3版,2006年出版。从版本看颇有AACR2风格。内容基于ISBD和AACR2,但标目部分更完整,包括主题、分类,另有目录排列部分,基本上包含了组织目录需要的各项规则。

目录委员会报告:文前有第22-30期报告,对规则的历次修订背景等有较全面介绍。
序说:正文首的“序说”之“3)NCR制定的经纬”,有1892年起的日本编目规则历史。
第I部 记述(著录):比AACR2多了单独的盲文资料(第11章),但没有“分析”。
第II部 标目:分别是 21标目总则,22题名标目,23著者标目,24主题标目,25分类标目,26统一题名。
第III部 排列:题名、著者、主题、分类目录的排序规则,是AACR2没有的部分。
附录:比较特别的是4:无著者名古典·宗教经典统一标目表。(我国的编目规则是不是也需要一个这样的表?)

《《日本目录规则》笔记》上有2条评论

  1. 日本编目规则的和汉书与洋书编目几经分合。1942版全面采用08年版英美条例,和汉书与洋书用一个编目规则。1952版只适用于和汉书,洋书用英美条例。1965年版重新囊括和汉洋书。1977年版为新版预备版,又回到只用于和汉书。现在的版本是正式版,又恢复和汉洋大一统了。我是主张编目条例只用一个的。日本人的分分合合主要“卡”在主要款目上,日文书与中文相同,传统上是书名主要款目,与洋书合一,势必放弃这一传统。1977年提出“单元卡”概念,算是绕过书名主要款目与著者主要款目的争议了。中国人后来的“通用款目”就源于此。不过同样是通用款目,日本人不像中国人那么彻底,他还有个“单记入制目录”标目。所谓“单记入制”就是单款目目录。“通用款目”认为所有检索点是平等的,可以根据需要,在基本著录上附加各种标目,构成各种款目。但单款目目录只有一个款目(比如一个推荐书目、引文书目),这时便须确定一个类似于“主要款目标目”的标目。其实RDA也没有完全否定主要款目,只是改了个称呼,它确定作品/内容表达层次的唯一citation(引文形式)。我觉得编目员确定主要款目,实际是确定一个作品/内容表达,而这个概念如今在中文编目中是完全没有的。

    1. 谢谢,没仔细看序说里的演变史。不过从您的描述中,可以下结论说,最终还是合一了。
      其实名称-题名这样的顺序,在我国的文后参考文献标准中已经确立多年,只是中文编目界没有认可或采用,而不能说不适合中文吧。
      前些日子看欧洲RDA兴趣小组讨论稿,其中提到规范检索点不要固定创作者和首选题名的顺序,或许相对而言中编比较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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