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与“怪癖”无关

    这两天最郁闷的是toPim无法访问。我不知道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而我所有的RSS源都保留在那儿,竟然没有及时导出!
    因为没有东西可看,所以看了不少如今在blogger圈中正热闹的“怪癖”游戏――怎么正好和游园相反?对岸创始(15日)的这个连环游戏,居然不到一周就跨过了海峡,可见网络力量的可怕。到大陆后,由keso(21日)――方军(21日)――阿北(22日)――钱涂(24日)――游园(25日)――我,居然正好六度,跟对牛乱弹琴的网络牛人有了联系。
   游戏开始到今天才十天,参与者写的怪癖已经不少了。看过,“怪癖”本身并不好玩儿,倒是他们的文字、他们对此游戏的态度以及他们指定五个后继者的不同理由看起来更有意思。

    其实连环游戏从小到大自己遇到过很多,基本玩法都是收到信后再转寄给其他若干人。原先的游戏目的很单纯,就为了收益。所以不只抄写、转寄信件,还要给信中所附的几个地址寄其他东西,如各寄一毛钱(那时钱还是很值钱的),或者各寄一张明信片――将来发信者也会收到这些东西,积少成多而可发财或丰富收藏。有点象现在的传销。
    后来的游戏就有点恐怖了,常声称如收到后不转寄,就将有天灾人祸发生在自己或家人身上。对这种游戏的目的我一直很迷惑,更迷惑的是参与者竟然为躲祸而将之转嫁给亲朋好友。
    这回游戏的发起人对留言者将她的游戏与上述连环游戏相提并论颇为不快。的确,被称为Blog tag的这个游戏,以取乐为目的,既不敛财、也不恫吓。如果说发起人有所收获的话,就是在了解朋友的同时,扩大了自己blog的影响力。
    之前我唯一参与过的一次连环游戏是寄明信片。那时我还在上小学,收到信后很是困惑,要求转寄10封信+10张明信片,是一大笔开销。并且无论我寄给谁,下家也需要这一大笔开销。我自己已经为此发愁,如何再能让10个朋友象我一样发愁呢?最后的结局大概很可笑,我打破规则,只给写信给我的人寄了一张明信片,算是让他没有白白地给我寄了信。

    这回的游戏,在我也是类似的。如以前所说,我很自闭。所以只写下自己的“怪癖”,不再去打扰别人了。是为第一“怪癖”。
    第二,怕听表扬。一听到有人给自己戴高帽子,立刻条件反射“三省吾身”,直到发现足以否定表扬的事实或解释,才能心安理得。
    第三,和钱涂讨厌鸡内脏、鸡爪相反,自己吃荤菜时特别钟意那些角角落落。无论鸡胗、鱼头、猪肺、虾脑,概在喜欢之列,大块的整肉还不爱吃――遗憾的是,不包括鸡尾、鸭尾。
    第四,据说我睡着后眼睛是睁着的,非癖而怪。三国的张飞、曹操与我同怪。如果keso也有此特征,那小偷恐怕一进门就吓得落荒而逃了。
    第五,怕人知道网上的自己是生活中的某人。有这个怪癖的人不止我一个,如一问也曾对此执着得很。如今一问已经无需再做什么否认了,而自己还在时时的小心翼翼。明明纸是包不住火的,却一定要去试。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