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文授权影印书原题名的著录

    目前出版授权影印书的出版社越来越多,著录最重要的信息源题名页的形式也各有不同。大致有:

  • 题名页有原题名与翻译题名
  • 题名页只有原题名,封面有翻译题名
  • 题名页只有翻译题名,原题名在版权页等处
  • 题名页只有翻译题名,另有影印原书的题名页
  • 题名页有外文题名,但与原题名有所不同

    对于出现在题名页的原题名,在著录方面没有什么疑义,直接入245字段即可。但其它各处的原题名,著录方式就有点百花齐放了。大致如下:

  • 有影印原书题名页的,原题名当作附加题名页题名,著录在246附加题名页变异题名(指示符15)。
  • 原题名在版权页等处的,做500附注。做得周到一点的,再做246变异题名,提供检索点(指示符3#)。
  • 原题名在版权页等处的,直接做246变异题名,以$i说明信息来源(指示符1#)。
  • 出现在非题名页的原题名,著录于统一题名130或240。统一题名不一定出现在文献中,也无须说明出处。如果用附注说明原题名,则在534原版附注中用$t。

    从目前FRBR在OPAC的应用看,集中显示同一作品的不同版本是一种趋势。要系统能够做到这一点,采用统一题名不可避免。在编目传统上,也正是采用统一题名以集中不同名称的同一作品的。不过,对新版改名,以后是否也会将原题名著录于统一题名,而不是附加款目(700/730字段),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从实现目录功能上讲,对于不同于授权影印书正题名的原题名,做246变异题名可以解决“检索”问题,不能满足“集中”的要求。而用统一题名则一举两得!

 

简化MARC21

    刚过去的十月,LC的MARC标准主页上的MARC论坛讨论热烈,最热的话题就是减少MARC字段数(Reducing number of MARC fields?)和简化MARC21(About simplifying MARC)。

    事情由九月末论坛中的活跃人物J. McRee (Mac) Elrod (Special Libraries Cataloguing Inc.)介绍一项MARC内容标识符使用研究而起(The MARC Content Designation Utilization Study)而起。他介绍说,对40万MARC记录的分析,在MARC21近2000个字段及子字段中,小于50%的仅出现一次;36个字段与子字段覆盖所有使用的80%。他认为这些发现会支持简化MARC21。
    实施此项研究的北德州大学图情学院助理教授Shawne D. Miksa博士立刻说明,目前只是一个测试,未来将分析OCLC的WorldCat中5600万条记录。
    尽管他说明研究目的不是对MARC使用作出任何判断以至于减化MARC,只不过是为未来对MARC的决策提供经验数据。但仍激起了最热烈的讨论。
    编目员一讨论起“字段”,就没完没了。众说纷纭,我一见就头痛不已,只略看了几篇。

    以前就想过UNIMARC是如何炼成的,与LCMARC有那么多的不同。应该不是横空出世,是不是设计LCMARC时建议未被接受,失意之余重起炉灶,弄得现在两种MARC格式差异如此之大?
    在UNIMARC建立之后,好象根据LCMARC/USMARC/MARC21改了一些。比如跟着增加856字段,比如4XX连接字段由$1嵌套方式,改为可选择采用$a$t等子字段方式。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不过,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大概到了UNIMARC咸鱼翻身的日子了。
    在这次讨论中,UNIMARC的东西就被翻出来不少,希望MARC21能依此改变。比如不著录ISBD的标识符(字段结束是不是要加点自然也不是问题了),比如ISBN字段后面用子字段标明装帧方式(而不是直接用括号),比如题名与责任方式增加一些子字段以明确说明各著录单元。
    前面两项我赞成,一个是简化著录,一个是简化索引;后一项那就是自找麻烦了,纯著录用,又不提供检索,为什么要增加子字段?真没想到,简化MARC的讨论,复杂化竟然也堂而皇之登场。

相关链接:
The MARC Content Designation Utilization Study 

用得最多的33个USMARC字段

用得最多的39个CNMARC字段 

飞云的博客:MARC数据中的字段数统计

 

字幕、字幕语种以及编目规则

    前几天,看MARBI的修订041$b建议(Proposal No. 2005-07: Revision of subfield $b in field 041 (Language Code))。$b原来的定义是:
    文摘/字幕的语言代码(Language code of summary or abstract/overprinted title or subtitle)

    由于视听资料编目员方面(Online Audiovisual Catalogers,OLAC)的提议,目前$b作了三个修改:

  • 对于视听资料,取消原来$b必须与$a不同的限制
  • 取消过时的术语“overprinted titles”,简单地表述为“Language code of summary or abstract/subtitle”
  • 使用范围与定义扩大到为听力障碍者提供的说明字幕(captions)(自注:不仅仅指对白字幕)

    虽然建议正文对修改理由有详细的解释,说明修改确实很有必要,但看到这个建议仍觉得有点小题大作。看上去并没多大改动,需要又是提议、又是修正、再作批准,折腾几个月这么兴师动众吗?
    不过,如果大家做事都想当然,那规则就无法完善。结果是,规则成为随意涂抹、任意解释、谁也不把它当回事的玩意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