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学习笔记七(Section 6)

第六部分:个人、家族和团体(与FRBR第1组实体关系)(18-22)
[关于名称规范检索点]
18记录资源相关个人、家族和团体关系一般准则
范围、术语
功能目标与原则(发现与特定个人、家族或团体相关的所有资源──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单件)
核心元素(创作者、其他)
记录关系(关系指示符、规范检索点)
关系指示符(附录I)
附注
[记录关系方法:取自附录的关系指示符+识别号/规范检索点。实例中少有取识别号者。]
19作品相关个人、家族和团体[创作者]
目的和范围(创作者、其他)
一般准则
创作者
其他(法律作品、宗教作品)
[团体作为创作者6种情况+政府与宗教官方作为创作者2条,与AACR2之21.1B2之6条基本重合]
20内容表达相关个人、家族和团体[贡献者]
目的和范围(编者、译者、插图者、表演者等)
一般准则
贡献者(对作品实现为内容表达有贡献者)
[在文字说明上对AACR2的详细规定(如21.8, 21.9-)做了归并,代之以大量实例,可以说给编目员留下了很多自由的空间]
21载体表现相关人个、家族和团体[生产者]
目的和范围(生产者、出版者、发行者、制作者等)
一般准则
未出版资源生产者、出版者、发行者、制作者(如对获取重要则记录)
其他(图书设计者、排版者等)
[传统编目中出版发行者不作为检索点]
22单件相关人个、家族和团体[收藏者]
目的和范围(拥有者、保管者等)
一般准则
拥有者、保管者(如对获取重要则记录)
其他(管理者、装订者、修复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