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中文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会议之中文名称规范

    今天看2005年第1期《新世纪图书馆》,才知道2004年11月15-18日召开过”第四次中文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会议”。从2000年起,分别在北京、台北和澳门举办了前三次会议。《新世纪图书馆》刊登了部分发言内容,江苏文化网会议主页
    我对三个有关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的”合作项目”报告感兴趣。只是看完仍觉得是各说各话,各做各的,看来是有限合作,至多是内容合作,在实体上大概不会变成一个的,将来或许可以形成一个中文虚拟名称规范库。
    综合谢琴芳”CALIS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建设方案及其实施进展“(p.3-5,内容与题名网上有所不同)和谭文力”中文名称规范数据库的建置与发展概况“两个报告,现有与中文名称有关的重要规范库情况如下:
    中国国家图书馆:1995- ;50+万条,增6000/月;UniMarc;UTF-8字符集;统一标目为简体中文,拼音以单字为单元。标准:《规范数据款目规则》《中国机读规范格式》《中文图书名称规范数据款目著录规则》
    HKCAN(香港7所大学图书馆合作项目):1999- ;12+万条;Marc 21;UTF-8字符集;统一标目为汉语拼音,依据《中国人名汉语拼音拼写法》;7XX繁体中文,4XX韦氏拼音
    中文名称权威资料库(Chinese Name Authority Database, 简称CNAD,台湾中央图书馆/台湾大学图书馆):1990- ;52+万条/26+万条?;CMarc/Marc 21;Big5/CCCII字符集;繁体中文?。标准:《中文名称权威数据库使用手册》《中文名称权威数据库维护手册》电子版
    CALIS:2003- ,尚未正式使用;46+万条;UniMarc,提供Marc 21转出;UTF-8字符集;统一标目简体中文、繁体中文、外文,汉语拼音?

文学类图书的LCSH标引

    开学上班,见到哈佛燕京图书馆编目部主管林国强先生(James K. Lin)寄来的资料,回答我早几个月提出的一个问题,想起当时听他讲LCSH标引的情形。林先生曾在LC做主题编目多年,写过关于LCSH的专著。听他讲课举重若轻、收放自如,讲授+练习+点评,似乎不经意间,大家都掌握了LCSH标引,不得不佩服他的授课内容及方式。
    对于LCSH标引,首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白”先组定组”,所有主题标目、子标目都要有依据,或者取自LCSH,或者按说明取自通用标目或词语(free-floating),或者仿照模式标题(pattern heading)。只是对于文学类图书,LCSH标引规则太多,光在《主题编目手册》(MSC)中列出的就有很多,还有什么情况下不需要标引主题的问题,搅和得如一团乱麻,不好掌握。经林先生总结,就简单了很多。根据体会,择要编译其讲稿如下,遇文学类图书原编需标引主题时,可按图索骥(H…为《主题编目手册》规则编号):

一、文学体裁:
1、以下5种被称为主要体裁,与国别/语种组成主题词时正序:fiction, drama, poetry, essays, prose literature。如日本小说Japanese fiction。
2、其余被称为次要体裁,与国别/语种组成主题词时倒序。如韩国短篇小说Short stories, Korean;日本佛教文学Buddhist literature, Japanese。
3、作为体裁标题的子标目时,地点、时间、作者群体只能分别标引为多个不同主题。

二、文学评论:
1、[体裁标题]–History and criticism(或H1156中其他子标题)
2、[作者名称]–Criticism and interpretation(或H1110中其他子标题)
3、论题标题:
[650LCSH 标题] in literature(参H362)
[非650LCSH标题]–In literature(参H362)
[LCSH战争标题]–Literature and the war [ revolution, 等](参H1200,H1790)

三、文学作品:
[主题]–Literary collections(多体裁作品集,参H1095)
[主题]–Drama(参H1780)
[主题]–Poetry(参H1800)
[主题]–Fiction(参H1790)

四、文学作品(集)标引:
1、单作者:一般不做体裁主题(一);有特定论题时做论题主题(三)
2、多作者:做体裁主题(一);有特定论题时做论题主题(三)

五、文学评论标引:
1、单作者研究:
一般研究:做(二/2);
个别作品研究:做[作者名称].[题名];重复原作品论题主题(三)
2、二至四作者研究:做(二/1);每位作者分别做(二/2)
3、五位及以上作者研究:只做(二/1)
4、佚名作品研究:参H1155.8

六、翻译作品标引:
1、单作者:
单部作品:不做主题
作品集:[作者名称]–Translation into [语种]
2、多作者:做体裁主题(一)–Translation into [语种]

 

“窃书”与处罚

    老槐参观昆山图书馆,写了那么多内容,留言者的兴奋点却都在”窃书”上,也是很有意思的。
    其实对读者违规的处罚,是图书馆公共关系的一部分。无论文明程度多高,经济多发达,偷盗现象都不可避免。即使再大度的图书馆,也不可能对”窃书”现象视而不见,理由不必多言。如何表明对偷盗现象的态度、如何陈述偷盗现象、如何处理偷盗事件,是需要图书馆精心策划的。
    在网上找香港图书馆,看看”一国两制”下的中国人如何对待”窃书”事件。
    香港公共图书馆没有把详细规则放在网上,只好找几个大学图书馆。总的来说,对”窃书”现象,既有隐诲陈述的,如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香港教育学院图书馆,”资料未办理适当出借手续”;也有实话实说的,如香港大学图书馆香港城市大学图书馆,明言”偷窃和损毁图书馆资料”(Theft or mutilation of library materials)。
    尽管对”窃书”的陈述有差异,但对”窃书”事件的处理,几家图书馆倒是有共通之处。本人尤其欣赏香港城市大学图书馆的规则说明。
    首先,规则中说明”偷窃和损毁图书馆资料”是”严重违规”行为,然后另附详细处罚说明:

 

一般违规:
携未办手续的图书馆资料,拿在手中或放在包中离开图书馆,在十二个月中第一次或第二次。
本人说明:换言之,一般违规未视为”偷窃”,可避免对偶而无意行为处罚过度,也可避免此种情况下的”偷书”指控造成与读者的冲突

严重违规:
a. 携未办手续的图书馆资料,拿在手中或放在包中离开图书馆,在十二个月中第三次;
b. 任何时候,携未办手续的图书馆资料,藏匿在身上离开图书馆;
c. 携未办手续的损毁图书馆资料,拿在手中或放在包中离开图书馆;
d. 被发现在损毁图书馆资料。
处罚:
a. 一般违规:记录于文档中,在图书馆保留12个月;口头警告
本人说明:同时在图书馆计算机系统读者记录中保留有关信息
b. 严重违规:
i. 严重违规(a):停借1个月,罚款100港币,信函告知有关部门;
ii. 严重违规(b)(c)(d):停借6个月,罚款250港币,信函告知有关部门及父母;
iii. 如果非法带走资料被发现毁损、但可修复,加付50港币处理费;如果无法修复,需付重购费加50港币处理费;
iv.  事件在校内以不通报姓名的方式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