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 Commons:信息共享or信息共用

     听吴建中馆长讲座(吴建中:开放存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空间)时,就想到去年底看过毛军写的短篇幻想小说“Another day in the Information Commons”,叙述一位研究生在LAS图书馆新开张的Information Commons的半天经历。回来后便到easy librarian去查他的网志,查到了他2004年11月的多篇相关网志,包括那篇幻想小说。想来他那时正在撰写“以Information Commons的名义――数字图书馆的发展与实践”,大概有希望成为最早发表的关于IC的学术论文。之前正式发表的文章中,仅见综述“国外图书馆学情报学2002年研究进展”(初景利等《大学图书馆学报》2003年第6期)提及IC(称为“信息共享室”)。
     钱涂无量更早在2004年6月关注IC,只是他研读“The Information Commons A Public Policy Report”的心得,在网志中只有片言只语,可能也写成论文了。
     不过,要说在国内关注IC较早的,竟然早至1997年,兰州大学图书馆陈乐明副馆长参观美国南加州大学的Leavey图书馆陈馆长早在1994年该馆开馆时,就收到有关资料与照片而为该馆的办馆指导思想和创造性的服务方式所吸引。1997年到该馆参观时,陈馆长点名参观“有馅饼状的操作台(Pie-shaped workstations),在那里学生可以与教师、图书馆员共同学习和研究”的地方,由此知道那被称为Information Commons,陈馆长也译作“信息共享室”。陈馆长详细生动的参观记1998年发表在其馆刊《信息窗》(第3940期)。
     国外有关的资料很多,easy librarian、钱涂无量提供了一些,可参见。以下两个不错:

1、Information Commons:学术图书馆创新服务与资源指南
Information Commons : a directory of innovative services and resources in academic libraries
有按名称、地域、分类排列的相关网站,有招聘职位说明,还有相关书目,一个IC相关信息的目录。更新到2004-12-10为止,因为现在“IC计划已经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实”(as IC plans have become realities around the world)。
2、Info-commons联机期刊:http://www.info-commons.org/
ALA的“信息共享计划”的出版物。它还有一个博客:http://www.info-commons.org/blog/

     我自然是用搜索引擎查出上面所有内容的。因为当时Google无法访问,我就用A9查,发现真是用对了,因为右侧会同时查出相关的图片:有IC的布局,也有实例照片,当然也会有其他。

     看到台湾译作“资讯公共空间”,或许用“公共”比“共享”更适合国人的口味。联想到Creative Commons的Commons被称为“共用”,也真是符合社会现实。现在愿意贡献让大家共享的人,与愿意共用别人提供东西的人,几乎不成比例。“共享”两字,容易让人产生心理障碍。要想在国内推广IC,除了图书馆方面要有领导重视、人员配备……等等等等,还须趁早将名称换掉。
     共享?想都甭想?

吴建中:开放存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空间

    今天上海市图书馆学会双月学术讲座,上海图书馆馆长吴建中讲“开放存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空间”,内容有开放存取Open Access、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信息共享空间Information Commons等。重点如题,放在信息共享空间上,对其产生背景、起源、特点、特征等作了介绍,还有Information Commons的实景照片、布局设计。
    Information Commons的特点:
1、提供一站式信息服务
2、促进信息素养
3、推动合作研究与学习
    Information Commons的特征:
1、无所不在ubiquity
2、适应性utility
3、伸缩性flexibility
4、群体化community
    吴馆长推荐Robert A. Seal在第三届中美图书馆合作会议上的论文,认为值得翻译。上面的四个“特征”就是文中总结的。
    吴馆长在最后还特别强调,今年2月,IFLA当选主席Alex Byrne给联合国XXX总干事的公开信,呼吁建立全球共享空间。以此说明信息共享空间的重要性。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图书馆的存在价值受到质疑,馆长及研究者的危机感越来越深,所以对图书馆核心能力或者核心业务的研究受到重视。吴馆长认为图书馆的核心业务是知识价值链高端的参考服务,而结合参考服务功能的“信息共享空间”,则为图书馆拓展服务提供了良机。
    听的时候也就听了,回家一想,虽然用的词都是Information Commons,可在图书馆的IC是实体,而Alex Byrne所说的IC则是一个理念。实体也罢,理念也罢,总之是个趋势了。吴馆长说正在组织翻译Alex Byrne的公开信,还将组织一些人研究Information Commons及其与图书馆的关系……。看来吴馆长要拿出当年研究并实施DC的劲头,重点研究IC了――说不定在上海图书馆二期中可以见到Information Commons也未可知。

资料:
1、罗伯特?西尔(Robert Seal):信息共享:数字资源与知识管理的新方法
Robert Seal. The Information Commons-newpathways to digital resources and knowledge management (PDF文件
2、Alex Byrne:促进全球信息共享:IFLA代表图情界对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原则声明的回应(IFLA网站上找到的,不知道是不是那封公开信):
Promoting the 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 IFLA response to the WSIS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from the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ector (http://www.ifla.org/III/wsis060604.html
3、Alex Byrne在信息社会世界高峰会议(WSIS)突尼斯会议第二次筹备会上代表IFLA的发言:
Promoting the global information commons : A statement by IFLA to WSIS Tunis PrepCom2
http://www.ifla.org/III/wsis/wsis-24Feb05.html

 

游行在上海

    4月16日午前,新华社对外播发英文电讯稿,报道上海当天上午发生针对日本的示威的消息,称游行主要由大学生自发组织,人数数以万计。
    4月17日,《解放日报》报道,“在昨日上海市部分学生和群众自发举行的对日抗议示威活动中,极少数混迹其中的人员有扔石块、损坏玻璃等危害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行为。对此,我公安机关已将他们抓获,并将依法惩处。”
    4月21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发表谈话,认为“广大群众和学生是理智的,但也有极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借机进行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损害了我国形象,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4月25日,《解放日报》评论员发表未署名评论员文章“认清本质 违法严究”,开宗明义,“大量事实证明,最近发生的非法游行,不是什么爱国举动,而是违法行为;不是什么群众自发的举动,而是有着幕后的图谋。当前,我们的重要任务,就是认清斗争实质,揭露事情本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事情性质认定变化之快,真是令人莫名惊诧。

    在下始终是个旁观者,自然不明就里。但此前也曾收到过招集游行的邮件,还将其中颇具上海特色的片断“最重要提示”当作趣闻介绍给朋友:

 1、此次活动不针对任何在华日本友人、仅仅针对日本右翼势力和其支持者,所以在活动中请不要过激地针对友人;
 2、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在游行过程中,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爱国的,只是因为他们有他们的任务――保证活动的安全性,所以大家配合警察叔叔,特别是在使馆门口,如果警察叔叔看着你,就不要乱丢东西,如果没有人看着你,就丢一个鸡蛋或者一个番茄,万一丢完了被警察叔叔发现,就朝他笑笑;
 3、沿途经过日本人投资的商店、公司等,不要给予破坏性打击,因为破坏了以后,日本人会向中国政府索要赔偿的,所以大家届时理智一点;
 4、在焚烧泉[小]泉头像的时候,请注意安全,不要烧到衣服变成自焚了!
 5、控制好整个活动的度是最关键的,所以请各部分(学校、公司、社会团体)负责人掌控好,上海是国际性大都市,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请大家在整个活动中理性参与!!!
 6、活动中请所有人保持高度警惕,当心被坏人利用了,一切都必须控制好!!!
 7、以上几点是我们能想到的,也希望大家补充,并提醒到时候参加活动的朋友们。

    当时朋友还说,“是不是搞笑”。当然不是…

    其实上海人都是乖乖孩,按公安部发言人谈话的模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可以了。因为曾有设想中的“五一”第二次游行,就用上文革语言,或许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