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记录样例] 按需印刷品:PCC的POD规定

RDA关于摹真和复制品的规则很简单:
RDA 1.11 摹真与复制:著录摹真和复制品时,在适当元素中记录与摹真或复制品有关的数据。适当记录与原始载体表现相关的任何数据为相关作品或相关载体表现。
也就是说,应当按摹真或复制品本身著录,所依据的原本只能作为相关资源。

尽管RDA 1.11没有交替规则,仍有三家设置了本地政策(美国LC-PCC、德语国家D-A-CH、加拿大LAC)。LC-PCC的政策分别对缩微、按需印刷复制品和影印件(Print on Demand (POD) Reproductions and Photocopies)作出了规定。本博文只论后者。
在LC-PCC PS 1.11“摹真与复制”中,PCC对POD采用的方法是“provider-neutral”(提供者中立),或者说不考虑提供者:同一原始载体表现的所有POD制品只做一条记录(比如图书A的影印本,和图书A数字化副本的HathiTrust的POD复制品)。

具体字段说明如下(* 为记录POD特征字段):
008/06:日期类型不使用 r 重印
008/07-10, 11-14:记录原印刷资源的日期
008/15-17:记录原印刷资源的出版地代码
* 008/23(图书) | 008/29(地图):记录单件形式(Form of item)为 r,表明是印刷复制品【MARC标准网站尚无此值】
* 020:如果商业POD服务提供者提供ISBN,记录在$a;原资源如果有ISBN,记录在$z;限定信息入$q。必要时重复020字段。
* 037:如果需要,记录商业POD服务提供者为采购来源。必要时重复037字段。
* 040:$e pn,代码表示提供者中立(provider neutral)【著录规则来源代码显示,此代码原为电子资源设置】。$e可重复,如果符合RDA标准,可同时做 $e rda
245-300:按原印刷资源提供所有载体表现元素如题名、版本说明、出版说明、资源数量等
* 33X:记录适用于复制品的内容类型、媒介类型和载体类型 ,无论采用什么编目规则(即AACR2记录也需提供)
* 533:创建单个复制附注,内容为:$a Print reproduction.
* 775/776 相关载体表现(可选):记录复制品与原件关系,使用775字段(物理格式相同)或776字段(物理格式不同,如PDF与打印件)。$i 使用关系说明语如:Reproduction of (manifestation): ,或者非结构化的其他关系信息如:Print version.

由上可知,PCC的规定也是按照复制品著录、原件作为相关资源著录在775/776字段,与RDA条款似不冲突。但是,此规定在生产出版发行制作说明上完全不考虑POD。由于按需印刷并不修改内容,今年印和明年印是一样的,所以这个规定是合理的,对于合作编目尤其如此。
如果同一原始资源,由不同POD服务提供者制作,该如何处理?从以上字段说明看,重复037及020字段即可。

说明:本规定所指的“按需印刷复制品”与“影印件”都是在提出要求后印制、与原件相同的复制品(包括文本材料、乐谱、地图),无论是内部制作还是向服务提供者订购。差别仅在于前者通常由数字文件打印,而后者通常由实物文献复印。
此法不适合一般的印刷出版、再版、重印、摹真复制等或者缩微复制(如国内较常见的授权影印书不在此列)。
特别注意:当不确定时,不采用此政策。(现在有些专门从事电子书打印的出版社,其出版物是否也应参照POD做,值得考虑)

另外,在LC-PCC PS 1.11“摹真与复制”的最后,也提供了非PCC的交替做法(应该是完全符合RDA条款的做法):基于复制品的著录
机构如愿意基于照相复印、缩微复制或POD复制本身进行著录(而非原件),可以这样做,但这种记录不应当在MARC字段042标记为pcc。同时,原始资源细节可放在MARC字段534。

RDA元素分析表中的“元素子类型”和“子元素”

RSC秘书在多个邮件组发布消息,《RDA元素分析表》更新。
RDA elements (March 2017) RSC/RDA/Element analysis table/rev/4 (14 March 2017)

“元素分析表”是RDA元素与RDA条款的对照表。本次为第4次修订,内容与工具包2017年4月发布同步。
与自己先前保存的第2次修订相比,本次修订多了“核心状态”栏,注明是否为核心元素。没有作对比,估计应该还有一些因条款编号或名称变化所致的修改。

与第2次修订文件一样,分析表开始是表栏名称及说明。关于元素的分类(标注在对照表中各元素前):
元素 element:一个占位,存储由应用RDA条款而产生的值
元素子类型 element sub-type:元素的细化,限定元素的含义或范围
o 子元素 sub-element:一个元素,是较粗元素组成部分,该较粗元素是一个集合体或两个及以上(子)元素的组合。
集合或超元素 Aggregating or Super Element: 指集合一个子元素的元素,或者是一个元素子类型的超类型

比如超元素“题名”下各元素(如“正题名”)为元素子类型(实心圆),即每个都是某种类型的题名,相互之间是平行关系;
而超元素“版本说明”下各元素(如“版本标识”)为子元素(空心圆),即多个共同构成版本说明,相互之间是补充关系。
有时可能区分并不那么显而易见。

对于上述区分,在RDA-L和BIBFRAME邮件组分别引发提问:
– Karen Coyle 在 BIBFRAME 邮件组中问:“集合或超元素”是不是等同于RDF的类/超类?如果不是,区别是什么?
Stephen Hearn 在 RDA-L 邮件组:指出 Rev. 4 中的几处错误,并询问区分“元素子类型”和“子元素”的实际意义

第2天,RSC秘书致谢Stephen Hearn,并将 Rev.4 更新为 Rev. 5
RDA elements (March 2017) RSC/RDA/Element analysis table/rev/5 (15 March 2017)
以下4个由元素子类型改为子元素:
— latitude(属于longitude and latitude)
— longitude(属于longitude and latitude)
— right ascension(属于right ascension and declination)
— declination(属于right ascension and declination)

而RSC现任主席Gordon Dunsire则在BIBFRAME邮件组针对以上两个问题作对回复,说明:
这种区分在2009年时确定,RSC技术工作组一直有修改意向,但没有定论。
元素子类型是元素的细化,用RDF表达是作为较粗粒度元素的子属性
子元素是元素的成份,在DCAM/DCAP中,由语法编码体系(Syntax Encoding Scheme)指定。
至于RDF子类,RDA用来表达实体的子类型,如“个人”是“Agent”的子类。
3R项目期间,将审视元素分析表及其表达。术语本身源于2007年在不列颠图书馆召开的数据模型会议。(参见:图书馆从传统数据观走向关联数据及语义网:五周年,2012-5-16)

RDA为3R项目所做修改(附:多个首选名称)

RDA将于2017.4-2018.4实施为期一年的“RDA工具包重构和重设计”(3R)项目,期间将冻结RDA内容。RSC现任主席Gordon Dunsire本月初向RSC提交文件《RDA为3R项目所做准备》(RSC/Chair/18),概述RDA工具包2017年2月发布中将出现的一些术语或措辞的变化,以及变化的背景。
这些变化主要是用词标准化,不影响条款的解释与使用,是为3R项目、包括根据IFLA《图书馆参考模型》(LRM)修改RDA做准备,同时方便RDA内容冻结期间,RDA译本尽早使用与LRM一致的标准化用词(译本大多尚未与最新英语版同步,更新将体现在工具包2017年8月发布中[update 2017-2-23: 2017年2月发布版,德、法、西、意译本均已与2016年4月更新同步])。

Preparation of RDA for the 3R Project (RSC/Chair/18, 2017-2-7)
背景
– 3R项目(参见[1]之“迈步向前(工具包重构与重设计)”)
– LRM(参见[2][3])
– 译本(参见[1]之“RDA翻译”)
– RDA条款组织
按LRM,每个实体单独处理(某些在2个实体内组织的元素将被拆开,如作品和内容表达部分)

RDA工具包2017年2月发布的变化
– RDA元素定义、标签和工具包条款中,“资源”由具体实例的首选标签代替,即分别使用“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或“单件”。
– 词组“个人、家族和/或团体”及其复数形式分别由“施事者/行为主体”(agent)单数复代替。
– 从RDA元素标签中去除英语不定冠词a/an和定冠词the。如“identifier for the item”变为“identifier for item”,使元素和说明语的标签一致,为新元素和说明语提供一个模板。
– 在用于记录一个元素时,定冠词the(该)用不定冠词a/an(一个)代替。例如RDA9.2.2.2中,“从下列来源确定该首选名称”替换为“从下列来源确定一个首选名称”。本改变及以单数形式引用一个元素强调,不强制RDA元素的可重复性,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记录任何元素的一个或多个版本。【RDA-L对“可重复性”的讨论见下“多个首选名称”】
– 某些条款和元素定义中,“和/或”用“或”代替。“或”可用在更广泛的、包括含义“A或B或两者” 。
从检索点条款中移除“按此顺序”。这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按条款的呈现顺序或者某些其他顺序来构建检索点。(不规定检索点中元素的先后顺序,参见[3]之“对RDA规范检索点的影响”)

相关博文:
[1] RDA是个全球标准吗?以使用、翻译和治理作为指标(2016-10-20)
[2] RDA将在2017年依照IFLA-LRM更新(2016-11-21)
[3] RDA实施IFLA-LRM公告(2017-2-6)

——— 多个首选名称:规范控制不再依赖规范检索点 ———
[RDA-L] More than one preferred name? (2017-2-8)
– 对于上述文件中the用a/an替代部分称“不强制RDA元素的可重复性,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记录任何元素的一个或多个版本”,RDA-L邮件组中的活跃人物,德国斯图加特媒体大学教授Heidrun Wiesenmueller提出疑问:像个人的首选名称、正题名或作品的首选题名这样的元素,(在同一应用社区)难道不是不可重复的吗?
美国塔夫茨大学的Steve McDonald认为,上述规定指“确定_一个_首选形式”,并未重复。“而隐含的形式多样性来自这种可能性,即其他来源的书目和规范记录可能使用不同形式……用关联数据,还可能明确关联在不同目录中表达的实体……事实上,图书馆还有可能为不同用户定制首选形式:一个用户可能首选古代文献学者们所用的名称形式,而另一个用户首选在IMDB中使用的名称形式”。
著名博主James L. Weinheimer则直接称,“我猜想这是个面对关联数据的前瞻性规则”。“不必有其名称的单个‘首选形式’……只要配置正确,目录将能显示任何或所有来自VIAF记录的信息,而不是100$a……”。他同样设想了因人而异的显示形式。
– 权威诠释来自JSC主席,他首先肯定了前2位的回复,然后做了自己的说明。其中引述他本人在2014年IFLA年会的文章,提到RDA希望在国际文化遗产界实施,“在能够实施RDA前,各界、各机构不应该也不必决定一个元素的‘首选’标签,毕竟在国际书目控制(UBC)的15年间,国际图书馆界并没有做到。”“简单地说:当来自一个机构库、图书馆管理系统和机构档案的数据——均使用RDA——关联在一起(通过URI或规范控制号对照),每个来源使用一个不同的首选名称,会发生什么?结果是多个首选名称,数据由其他更有效方式合在一起”。

正如刘炜、张春景、夏翠娟(2015)在《万维网时代的规范控制》中所指出的,“可以URI……使‘标目’问题得到完美解决,即不需要选择任何一种优先形式作为标目”。BIBFRAME取消规范类,也是出于相同的考虑(参见2016《BIBFRAME核心类演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