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才是硬道理:图书馆编目规则网上讨论撷英”

    《新华书目报·图书馆专刊》7月18日“2006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特刊”B42版,以“统一才是硬道理:图书馆编目规则网上讨论撷英”为题,摘录此地4月30日所发“图书馆编目原则呼唤统一”下部分讨论,并加编者按语:

《新华书目报·图书馆专刊》于5月5日和5月18日围绕在武汉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文献编目工作研讨会策划了两个专题,想为图书馆编目规则的统一尽到自己的责任。从世界范围来看,编目规则的统一是大势所趋,但是国内图书馆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其实,网上针对本报的这两次策划,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特借年会之机采撷其中的精华,以飨读者。

所录评论依书目报顺序、内容如下(此处保留原评论时间):

老槐   2006-04-30 21:55:04     
日前到北京开志愿者会,休会时遇到陈力副馆长。陈馆长非常自豪地讲国图的科学管理,许多都是我认同的。但出于唱反调的习惯,我讲到了国图自己编的编目规则自己不用的问题。陈馆有些尴尬地辩解,我记得不用的主要理由是,专家很多,各有各的“学术观点”;编目部100多号人,且都习惯了原有规则,要改的话,多大的工程?
我也同意,但好的做法应该是:如果事先知道改不了,就不要编什么新规则了。若是真有必要改规则,那么一定应该有顾?乃档摹芭陌宓娜恕保?这个人不但有对规则拍板的权力,还必须有要求所有编目人员改用新规则的权力。
 
cat wizard   2006-05-14 17:31:10     
编目原则应当统一,联合编目机构自然也是统一的好。如果全世界只有一个联合目录,无论对编目员还是用户,都是最好的。所以如果要建立统一的联合编目机构,就应当不分图书馆所属系统与类型,学校、公共、社科、科学等全部联合。
只是一家独大必然造成垄断,最终未必是件好事。以OCLC为例,它不断地提高书目数据的价格,并对在网上提供馆藏链接设置很高的门槛,如今兼并WLN后又将兼并RLG,似乎要将各联盟尽数收入囊中,到时恐怕成员馆只能任其宰割。
另一方面,30年前或许无人能料最终是OCLC一统江湖,若论研究能力,RLG似乎应该更牛。恐怕正是由于存在着强大的竞争者(包括图书馆界内外),OCLC才能发展到今天。
所以,编目规则应当统一,这样大家无论从何处套录记录,向何方提交记录,都不用作什么修改。至于联合编目机构,则应当顺其自然。就好象RLG撑不下去了,自愿纳入OCLC旗下。

cat wizard   2006-05-03 08:30:59     
老话说得好:艄公多了要翻船。大家都在做持之有据的学术研究,应该能够取得共识。但如果根本理念不同,共识就难以期待了。一旦进入现代版“中体西用”即“中国特色”,大家就见人见智、任意解读了――一个标准、两方各表。

疑惑的国图人   2006-05-02 22:37:50     
我是国家图书馆的员工,看来看去,有些疑惑。说国家图书馆不用新的编目规则不知何据?如果说有一些规则大家有不同认识大概是有的,要说完全不用,可能吗?据我所知,新规则是在老规则的基础上修订的,主要是针对新型文献的。
说到制订全国统一的规则,编目精灵引用的发表了“高见”的学者,好像都是新规则修订的参与者。如果再“制定全国统一的规则”由谁来制定?由谁来统一呢?不可能由中宣部来制定吧?
编目工作不是匠人的工作,作为一项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对一些细节有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处理方法,应该是自然的。

keven   2006-05-10 09:39:02     
如果把把规则的不同、理解的不同、执行的不同、表达的不同看成造成信息系统异构的原因的话,异构是普遍存在的,信息总量越是增长,异构越是复杂,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图书馆领域的实践似乎已经说明,一元化的信息规则成本高昂、难以实现、难以适应信息数量高速增长的现实,且不符合平民化、民主化的图书馆精神,所以新的正在研发中的技术架构就是要实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元数据编目规则。
 
幽灵   2006-05-10 05:57:46     
规则大家不用,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规则制定过程中民主精神不够。大会上也有人提及这个问题。在这种全国性的规则制定过程中,每一稿应该实行投票制度,让大家今后没有什么可说的。

谁能将旗鼓   2006-05-05 15:08:25     
多数编目员好象只注重著录规则,却根本忽视了规则以上的原则,较好地掌握编目原则和目录原则,对编目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就不会感到无所适从,这是编目员素质决定的。我们对编目内涵的理解似乎还太浅,我们对编目素质的要求似乎真的太低,好象是个人就能“照猫画虎”!不解决这个基本问题,再统一的规则摆在面前,也会理解的五花八门。
 
木棉   2006-05-04 09:06:44     
国图也并非“完全不用”,只是你出你的规则,我按我的行事。一致的就是“用了”,不一致的就是“不用”。当初的“北图”好象也这样。例子嘛,90年代初,CNMARC也是北图制定的,可北图自己发行的MARC记录就和CNMARC不一致,200字段的第二指示符啦,70X字段中外国人原名的处理啦,都和CNMARC中的规定不同。还是陈馆的话道出了真相(虽然是无奈的),其实也就是“专家太多”了,“各有各的‘学术观点’”;凭什么要听你的?又道听途说,讨论时定的规则与最后出台的也有许多不同的,所以有些参与者不认可,不执行也就在所难免了。
 
编目员   2006-05-02 16:27:21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名曰规则,就是中国文献编目都要遵守的,自己都不用,如何称得上中国……规则,建议编者赶紧发个声明,为此书更名,免得给基层编目员带来更多疑惑。
 
喜欢   2006-05-01 09:14:00     
喜欢大统一,不是个性的大统一,而是喜欢编目像那个互联网那样大统一,应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啊。
 

又: 
8月21日该文下又有署名“第二个疑惑的国图人”者留言,不知是否因看了本期书目报。有兴趣可去一看。

 

2006年IFLA年会编目专业组征文

    IFLA年会2006年将在韩国首尔(汉城)召开。编目专业组现在开始征集专题论文。论题:“编目合作:原则、计划与出版者”。具体内容为:

  • 从数字资源中抽取数据,用于书目或其他元数据记录
  • 使用来自数字资源出版者的数据,创建书目或其它元数据记录
    今后真的不用编目员来编目了

征文信息如下(来自邮件组IFLA-L,网站存档略迟于邮件发送)

World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Congress
72nd IFLA General Conference and Council
Seoul, 20-24 August 2006

Cataloguing Section
Division for Bibliographic Control

CALL FOR PAPERS
Programme Theme: Cataloging Partnerships: Principles, Projects, and Publishers

The IFLA Cataloguing Section (IFLA CATS) invites cataloguers and others involved in the following projects or activities to express their interest in making presentations at the section&aposs programme in Seoul:
    – extracting data from digital resources for use in bibliographic or other metadata records;
    – using data from publishers of digital resources in creating bibliographic or other metadata records.

Send a detailed abstract (1 page or at least 300 words) of the proposed paper (must not have been published elsewhere) and relevant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of author(s)/presenter(s) by 15 December 2005 via email to:
 Judy Kuhagen
 Incoming Chair, Cataloguing Section
 jkuh@loc.gov 

The abstracts will be reviewed by members of the Cataloguing Section&aposs Standing Committee. Successful proposals will be identified by 31 January 2006.  Full papers will be due by 15 April 2006 to allow time for review of papers and preparation of translations; papers should be no longer than 20 pages.  15-20 minutes will be allowed for a summary delivery of the paper during the Cataloguing Section&aposs programme.

Please note that the expenses of attending the Seoul conference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author(s)/presenter(s) of accepted pap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