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8.11.1)下午,在本馆听洛杉矶加州大学(UCLA)图书馆两位专家的讲座:
一、书香年华讲座第三十三讲:特藏与档案文献法律问题研究现状 Current Topics in Balancing Legal Issues in Special Collections and Archives / Heather Briston (Head of Curators and Collections and UCLA University Archivist in the UCLA Library Special Collections),陈肃现场翻译
二、书香年华讲座第三十四讲:韩玉珊特藏与数字化:机会与挑战 / 陈肃(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UCLA)东亚图书馆馆长)
(由于本届进口商品博览会期间网络管控、访问控制,以上链接两周内校园网外无法访问)
一、Heather Briston介绍与特藏和档案相关的美国联邦法和加州地方法(未记录法律名称):
1 教育/联邦法(个人教育信息,不能公开学习成绩)
2 健康/联邦法(个人健康信息,死后50年,脱敏使用)
3 捐赠合约/州法(捐赠者可以设定公开期限,不可要求捐赠永不使用)
4 隐私//州法(案例:口述史,公开超过一年,没有权利要求撤下)
5 合理使用(fair use)的例外(案例:出版社告HathiTrust,因视障者的合理使用而未成)
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包括馆际互借、预防性复制等。除了将馆藏资源上网时需注意法律问题外,也需要提醒读者利用时注意。
两个案例都是图书馆获胜的。提问阶段这两个案例都被问及。
我问的是一直困惑我的HathiTrust:为什么在美国能在网上公开这么多(非公版)图书,因为极少数视障者,就可以让大家都公开访问?Heather Briston女士的回复是, 视障者人数虽少,但其权利更重要。我知道我提的问题政治不正确。因为曾经在 Open Library 看到一些非公版书只提供视障者专用格式(刚才查了一下,是 DAISY 数字有声书),我其实想问的是:如果是为了视障者,是否只提供视障者使用格式才算合理使用?由于是会议场合,一个人追着问不适合,因此作罢。
另一位同事问的是“合理使用”在复制上有没有数量规定。答案是没有,所以才会有HathiTrust数百万册仍是合理使用。她再次强调了确定“合理使用”的4个衡量因素,也就是讲座原文标题中的“平衡”问题:
1 使用目的和性质(商业vs非商业,教育,非赢利)
2 受保护作品的性质
3 使用的数量和实质
4 对作品市场的影响
二、陈肃介绍韩玉珊清代考卷特藏与数字化,包括对韩玉珊教授经历的介绍,对本批清代考卷来源的追溯(虽然没有结果)。介绍中强调专家指导、相关研究专著对理解特藏的作用,这确实是特藏数字化的基础——要对特藏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做好数字化。
因为雨师(林海青)的关系,我很期待对本项目数字化的深入介绍。但实际上数字化实施于2009年,还被陈肃当作了反面教材——经折装(对页)按手卷(长卷)扫描;背面内容单独扫描,且文件名没有规律,未与正面文件匹配,导致配对困难;折起来的姓名未打开扫描(信息不全);甚至还有扫描重复、遗漏的情况。
已有研究者利用本特藏考卷头的考生三代宗亲信息做研究并著书,在我想来这类信息很适合数字化用于数字人文研究。
回家后上网查此特藏,发现去年以来陈肃已在国内很多地方介绍过。据她今天所说,清代科举考卷总数有2万多。大概因为本馆曾向她“显摆”过馆藏仅有的状元卷(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发现父子状元卷,2012-6-3),让拥有500份清代考卷的她谈起此特藏来仍很兴奋。
加州数字图书馆网站之加州在线档案中此特藏的介绍(提供缩微胶卷和在线利用):
Han Yu-Shan Collection, [1646-1910]
可惜点击在线访问显示403 Forbidden,没有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