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RDA测试版(常被称为“新RDA”)又进行了一次更新。除网站功能改进外,内容更新包括:分拆Agent关系元素,放出指南章节和其他元素。英语RDA稳定版将在2019年4月发布——也就是说,3R计划对RDA内容的更新即将完成。
via RDA Toolkit News & Information: February Update to the Beta Site. 2019-02-21
对于“分拆Agent关系元素”(break out of agent relationship elements),德国Stuttgart Media University的Heidrun Wiesenmüller教授在RDA-L邮件组中提出了问题,引起热烈讨论。我觉得Tufts University的Stephen McDonald的解释比较靠谱。
据Heidrun称,之前测试版网站上的“作品的创建者”(creator of work)元素有一些例子,现在这个元素没有了,变成了下述5个“闪亮新元素”:
creator agent of work
creator collective agent of work
creator corporate body of work
creator family of work
creator person of work
并且原RDA工具包附录I【WEMI和Agent关系说明语】中所有相应关系元素都如此,比如translator变成:
translator agent
translator collective agent
translator corporate body
translator family
translator person
TA问:有必要吗?【似乎说RDA有1700个元素】并称还发现原来的“插图者”(illustrator),现在称为“静态图像的贡献者agent”(contributor agent of still image),嘲讽道:人们不禁对这创造力印象深刻。
撇开插图者改名,单说附录I关系说明语系列。Stephen认为:
创建者不是LRM或RDA中的实体,它是Agent和作品[2个实体]之间的某种形式的关系。因此,测试版中关系“作品的创建者Agent”等同于当前关系“作品的创作者”。关系可以继承,因此Agent的每个子类型都可以与作品建立创建者关系。 RDA似乎正在转向明确定义所有继承元素的做法,而不是依赖于隐式继承。我不知道他们对该决定的推理是什么,或者这在RDF词汇表中是否常见。我可以提出的一个基本原理是,如果明确定义了继承元素而不是隐式元素,那么编程会容易得多。
对于Heidrun进一步提问【因为总是知道所标记的是个人还是团体等】,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用更通用的“作品创建者agent”代替“作品的创建者个人”“作品的创建者团体”等,Stephen认为:
这取决于如何标识agent。如果将agent分类为Agent,则用“作品的创建者agent”。如果分类agent为个人,则用“作品的创建者个人”。关系的主体必须与相关的实体匹配。这也就是为什么“作品的创建者”在继承关系中被发现不合适。(至于)应该把agent分为Agent还是更专指的子类,多半由所用应用配置文件确定。
via [RDA-L] “Break out of agent relationship elements” (20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