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编目原则声明》2015版(草案)

IFLA修订2009年出版的《国际编目原则声明》(ICP),于4-5月公开征求意见:
World-wide Review of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ICP) — 2015 edition (22 April 2015)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ICP). updated edition by IFLA Cataloguing Section. April 2015

公示说明,“ICP意在指导编目规则的开发和编目员作出(编目)决定,应用于书目与规范数据,进而应用于图书馆目录、书目及图书馆创建的其他数据集”。“2015版考虑了新的用户范畴,开放获取问题,数据的互操作和可访问性,以及发现工具特性”。

近日对2015版与2009版做了大致对照,主要变化在总原则和实体:
– “总原则”增加了3个:互操作、开放性和可访问性。新增的3个原则,实际上是目录利用政策问题,和编目规则编制、编目数据制作并无关系。
– “实体”根据2010年出版的《主题规范数据的功能需求》(FRSAD)做了调整,由11个变为9个。如公示说明中所指出的,目前FR统一概念模型正在进行中,未来势必要据以修改,也就是说,2015版并非稳定的。至少现在看与统一模型草案的11个实体,还是有不少差异的。(参见:FRBR统一模型:开发中的FRBR图书馆参考模型

摘录Karen Coyle对2015版的三个评论:
1、目录是技术,编目与该技术密切关联
2、某些目录功能是由目录而非编目提供的
3、规范控制必须延伸到对检索有价值的所有元素

参见:
Coyle’s InFormation: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 2015 (May 28, 2015)
小河尘(书社会日志):国际编目原则声明(ICP)2015草案(2015-06-24)

———-ICP 2015 vs 2009———-
– 总原则
由9(+1)条扩展为13条,解释文本小有变动,第13条在2009版中为原则最后的说明,未编号。
2.1 用户的便利性
2.2 通用性
2.3 表达性
2.4 准确性
2.5 充分性与必备性
2.6 有意义
2.7 经济性
2.8 一致性与标准化
2.9 集成化
2.10 互操作。努力确保书目与规范数据在图书馆界内外的共享与重用。对于数据交换和发现工具,高度推荐使用词表以方便自动翻译和消除歧义。
2.11 开放性。应当最小化对数据的限制,以促进透明性、符合开放获取原则,如同IFLA开放获取声明所申明的。
2.12 可访问性。除了检索设备功能外,访问书目和规范数据应当遵守可访问性的国际标准,如IFLA图书馆员及其他信息工作者伦理行为准则所推荐的。
2.13 理性。编目规则中的规定应具备可论证性而非随意性。如果在特定情况下不可能遵守所有这些原则,则应当找到可论证的、实用的解决方法,应当以理性解释。

– 实体
实体由11个变为9个,包括FRBR/FRAD第1-2组实体,第3组实体由FRSAD的2个实体取代。
根据2009年时未发布的FRSAD,增加Thema和Nomen,将FRBR第3组实体概念、实物、事件、地点归入Thema。

– 目录的目标和功能
由第4节后移至第6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