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槐12月27日”物价新闻中的图书馆“引述广西物价局长工作会议关于”广西控制物价”的消息,”放开部分具备条件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收费,如自费收养收费、社会福利院收费、图书馆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最后又发表议论,”无论什么计算体系,能算到使图书馆收费影响物价指数?绝无此可能!但如果我们的图书馆管理部门任由他人这样欺凌图书馆而无法维护图书馆权利,图书馆就成了物价的替罪羊,图书馆行业怎么可能得到社会的尊敬?”
这篇文章又在学网引起一番论战至今,引得我也来凑一回热闹。其实该文后面各位的评论对这个通知的理解无疑是准确的。这个消息与控制物价上涨没什么关系,正因为物价局认为图书馆收费不会影响物价指数,才会放开其收费。其实质是”政府鼓励公共图书馆通过创收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于良芝等著《拓展社会的公共信息空间――21世纪中国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模式》)。这的确是件值得悲哀的事。
在”读《拓展社会的公共信息空间》“中我曾引述作者关于图书馆关闭的”预言”,有一位网友DD评论说”公共图书馆关门?笑话!这中国这种事不会发生。&apos三个代表&apos,看来于老师还没琢磨透呢!”,当时我并没有理解。现在我想DD的话是对的。我国2003年的统计数据是公共图书馆有二千多家,应该都是县级以上的图书馆。在这一层次,公共图书馆怎么说都是形象工程,没有哪级政府会把它关了。只是在所谓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政府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是将公共图书馆推向市场,结果必然是图书馆的公益性逐步丧失,难以承担起维护信息公平、弥合信息鸿沟的职能。
物价局虽是政府部门,却不是图书馆政策的制订者。物价部门放开图书馆收费,正是政府或图书馆主管部门多年来倡导的创收政策的结果。所以,物价局是文化部的替罪羊。我们的图书馆学会/协会需要向主管部门交涉,而不是找物价局。
至于物价局把图书馆与福利院甚至殡仪馆并列,就更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了。尽管听上去不入耳,不过是其行业视角,两者都属”公益性和服务性”行业。福利院、殡仪馆仍归民政部门管,公共图书馆仍归文化部门管,一切并没有改变。大可不必为此悲哀。高校图书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不也是与管食堂、浴室之类的后勤相提并论的部门吗?
再作一个极不恰当的比喻:在高校图书馆,虽然教授、学生…车队司机、食堂员工,得到的服务并非没有差别,但在图书馆的语言里,他们都被称为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