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为3R项目所做修改(附:多个首选名称)

RDA将于2017.4-2018.4实施为期一年的“RDA工具包重构和重设计”(3R)项目,期间将冻结RDA内容。RSC现任主席Gordon Dunsire本月初向RSC提交文件《RDA为3R项目所做准备》(RSC/Chair/18),概述RDA工具包2017年2月发布中将出现的一些术语或措辞的变化,以及变化的背景。
这些变化主要是用词标准化,不影响条款的解释与使用,是为3R项目、包括根据IFLA《图书馆参考模型》(LRM)修改RDA做准备,同时方便RDA内容冻结期间,RDA译本尽早使用与LRM一致的标准化用词(译本大多尚未与最新英语版同步,更新将体现在工具包2017年8月发布中[update 2017-2-23: 2017年2月发布版,德、法、西、意译本均已与2016年4月更新同步])。

Preparation of RDA for the 3R Project (RSC/Chair/18, 2017-2-7)
背景
– 3R项目(参见[1]之“迈步向前(工具包重构与重设计)”)
– LRM(参见[2][3])
– 译本(参见[1]之“RDA翻译”)
– RDA条款组织
按LRM,每个实体单独处理(某些在2个实体内组织的元素将被拆开,如作品和内容表达部分)

RDA工具包2017年2月发布的变化
– RDA元素定义、标签和工具包条款中,“资源”由具体实例的首选标签代替,即分别使用“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或“单件”。
– 词组“个人、家族和/或团体”及其复数形式分别由“施事者/行为主体”(agent)单数复代替。
– 从RDA元素标签中去除英语不定冠词a/an和定冠词the。如“identifier for the item”变为“identifier for item”,使元素和说明语的标签一致,为新元素和说明语提供一个模板。
– 在用于记录一个元素时,定冠词the(该)用不定冠词a/an(一个)代替。例如RDA9.2.2.2中,“从下列来源确定该首选名称”替换为“从下列来源确定一个首选名称”。本改变及以单数形式引用一个元素强调,不强制RDA元素的可重复性,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记录任何元素的一个或多个版本。【RDA-L对“可重复性”的讨论见下“多个首选名称”】
– 某些条款和元素定义中,“和/或”用“或”代替。“或”可用在更广泛的、包括含义“A或B或两者” 。
从检索点条款中移除“按此顺序”。这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按条款的呈现顺序或者某些其他顺序来构建检索点。(不规定检索点中元素的先后顺序,参见[3]之“对RDA规范检索点的影响”)

相关博文:
[1] RDA是个全球标准吗?以使用、翻译和治理作为指标(2016-10-20)
[2] RDA将在2017年依照IFLA-LRM更新(2016-11-21)
[3] RDA实施IFLA-LRM公告(2017-2-6)

——— 多个首选名称:规范控制不再依赖规范检索点 ———
[RDA-L] More than one preferred name? (2017-2-8)
– 对于上述文件中the用a/an替代部分称“不强制RDA元素的可重复性,给予一个编目社区选择记录任何元素的一个或多个版本”,RDA-L邮件组中的活跃人物,德国斯图加特媒体大学教授Heidrun Wiesenmueller提出疑问:像个人的首选名称、正题名或作品的首选题名这样的元素,(在同一应用社区)难道不是不可重复的吗?
美国塔夫茨大学的Steve McDonald认为,上述规定指“确定_一个_首选形式”,并未重复。“而隐含的形式多样性来自这种可能性,即其他来源的书目和规范记录可能使用不同形式……用关联数据,还可能明确关联在不同目录中表达的实体……事实上,图书馆还有可能为不同用户定制首选形式:一个用户可能首选古代文献学者们所用的名称形式,而另一个用户首选在IMDB中使用的名称形式”。
著名博主James L. Weinheimer则直接称,“我猜想这是个面对关联数据的前瞻性规则”。“不必有其名称的单个‘首选形式’……只要配置正确,目录将能显示任何或所有来自VIAF记录的信息,而不是100$a……”。他同样设想了因人而异的显示形式。
– 权威诠释来自JSC主席,他首先肯定了前2位的回复,然后做了自己的说明。其中引述他本人在2014年IFLA年会的文章,提到RDA希望在国际文化遗产界实施,“在能够实施RDA前,各界、各机构不应该也不必决定一个元素的‘首选’标签,毕竟在国际书目控制(UBC)的15年间,国际图书馆界并没有做到。”“简单地说:当来自一个机构库、图书馆管理系统和机构档案的数据——均使用RDA——关联在一起(通过URI或规范控制号对照),每个来源使用一个不同的首选名称,会发生什么?结果是多个首选名称,数据由其他更有效方式合在一起”。

正如刘炜、张春景、夏翠娟(2015)在《万维网时代的规范控制》中所指出的,“可以URI……使‘标目’问题得到完美解决,即不需要选择任何一种优先形式作为标目”。BIBFRAME取消规范类,也是出于相同的考虑(参见2016《BIBFRAME核心类演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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