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PDA模式:以使用量决定购入品种

电子书的用户驱动采购(Patron-Driven Acquisition, PDA)或需求驱动采购(Demand-Driven Acquisition, DDA)已经在国外流行几年了。按我之前的认识,图书馆并不通告读者有哪些书,读者只是在OPAC中查到并点击后,才会知道图书馆将因其使用而购买。如果读者使用踊跃,预留经费常很快用完,某项PDA计划也就结束了,很有点先到先得的感觉。(参见:PDA:电子图书的用户驱动采购,2010年12月14日)

昨天看到Gale于10月30日宣布对其虚拟参考书库(Gale Virtual Reference Library, GVRL)采用新的使用驱动采购模式(Usage-Driven Acquisition, UDA),图书馆预付一定金额,在半年时间里读者可使用全部2千多种电子书,最后根据标准COUNTER报告,使用量最多的列入永久购买、不限使用次数。也就是说,计划不会提前结束,而读者使用过的书实际上会多于最终购买的书,对图书馆及读者显然更有吸引力。(Via No Shelf Required: Gale announces new Usage-Driven Acquisition model for GVRL, October 30th, 2013 )

Gale宣称此创新购买模式比其他电子书供应商的选择更好(Gale Launches Innovative Purchase Model for e-books),不过似乎已经谈不上“创新”了。因为前些天正好看到台湾学术电子书暨资料库联盟TAEBDC电子书使用选购,其模式与Gale相当,而提供的电子书更多、试用期更长:
2013年包括Elsevier西文电子书4540种、HyRead 中文电子书2015种,试用期从4月17日至12月31日,最后根据使用量(计算到10月),按经费多少选购、永久入藏。这是该联盟第二年采用PDA:直接提供书目清单,读者可通过数据库商平台、联盟电子书整合查询系统及本馆OPAC三种途径使用、下载电子书。

P.S.:国内CALIS团购PQDT学位论文,采用用户荐购方式,马马虎虎也可算一种PDA,只是在购入前只能依据文摘,并不能使用全文。

关于TAEBDC电子书使用选购,参见:
台湾学术电子书暨资料库联盟:TAEBDC 102年電子書PDA(Patron-Driven Acquisitions)使用選購作業(2013-04-17)
台湾大学:您看电子书,TAEBDC帮您买书!
成功大学:TAEBDC電子書使用選購(2013-05-02)

SkyRiver的电子书元数据服务

这一年多开始把电子书、学位论文的MARC数据导入到图书馆集成系统中,让读者可以在使用OPAC时同时查到电子资源。于是就感受到电子资源元数据质量之差,基本上除了题名和作者,其他就不用指望了。
今天看到III旗下的书目外包商SkyRiver推出电子书元数据服务,感觉真是抓住了商机。
该服务名为“电子MARC快车”,提供OverDrive和3M云图书馆的电子书MARC数据,3天交付。如果只要来自书商元数据的MARC记录,免费;由SkyRiver提供的全MARC记录,则为每条$0.85(如果是其订户$0.75)。
不过,我们的电子书模式与美国不同完全,此法不适用。

见:Maximize Your E-Holdings: eMARC Express

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

近年来,电子书成为图书馆电子资源的一个焦点问题。“图书馆电子外借”是IFLA的一项活动,针对可下载电子书的问题,包括技术、法律和政策问题──其实更多针对的是图书馆在电子书时代被排斥的现状。

E-Lending for Libraries: IFLA, Ebooks and Access to Digital Content
IFLA的“活动”是级别比较高的,从网址构成就可以看出(不过“图书馆电子外借”在“活动与组”页面中还没有链接)。目前该活动有三个文件,《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是最新发布的:

– 2012.5,背景文件,展示遇到的困难(有英文版,德文、法文译本)
Background Paper on e-Lending (2012)

– 2012.10,构想文件,委托独立咨询机构制作,鼓励图书馆界争论
The Thinkpiece ‘Libraries, eLending, and the Future of Public Access to Digital Content’

– 2013.2.8,IFLA图书馆电子外借原则,关于图书馆电子书的许可/购买和使用的五个原则
IFLA Principles for Library eLending

原则的文字比较严格,前两个原则还有比较具体的细节,大致总结如下:
原则一,许可/购买时在并发用户数、访问时间、拥有、总出借次数、及时性上争取有利的条件
原则二,使用时要求能够合理复制、保存及馆际互借
原则三,电子书格式可用于所有通用电子阅读设备
原则四,控制用户个人隐私
原则五,要求法律保障图书馆获取电子书
──总体上,如文本起首所言,是为了指导图书馆专业人员在为电子书许可与出版销售者谈判时为读者争取权益,不过出版者/作者/零售商是不是接受、法律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
──另一方面,对国内电子书商,问题或不完全相同,但原则仍有可用之处

Via News: IFLA launches principles, research and advice for eLending in Libraries (8 February 2013)
另:2月21日将在伦敦召开“图书馆电子书:全球生存问题?”会议(E-Books in Libraries: A Global Question of Survival?),将会讨论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