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录(书社会日志31,2012):按章办事和人性办事

一条微博:@公公直直:在首都图书馆,管理员不让一位老大爷用他老伴的卡借书,要双方的身份证。大爷发飙,说国家花了这么多钱养了你们这些废物,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你们改了什么,你们都是坏蛋。深以为然。

因@常薇 转发,引发业内人士关注。最终因一条激烈的评论而引发“大战”:

@方言:相信这是事实。有些馆员打着规定的旗号行难为读者之实,实属职业道德沦丧之表现!

由于方言的身份,我把它视为馆长的观点。再引一条:

@方言:这么多年图书馆员不缺按章办事,但缺人性办事,无非是用老伴证借本书,电脑上一查问相关记录就能明了,无非是想看书嘛,让他一回又何妨!实质是这种馆员的心态不好!在图书馆28年,我确实见过各种“有病”的读者,但这不是某些馆员服务非人性化的理由,当时什么心态大家心知肚明。

馆员照章办事引发读者不满,馆长(领导)出面解决问题,恐怕是很多图书馆都有的现象。其实不仅是图书馆,很多机构都如此,所以会有“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的俗语。可是,这种现象长期存在,领导们就能心安理得地归结为下属没有职业道德、心态不对么?在现在服务行业追求零投诉的环境下,有多少工作人员愿意跟用户吵架呢?假设没有服务态度的问题,那么这种“按章办事”和“人性办事”的对立,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领导制订的规章制度不人性,而不是工作人员的问题。如果规章制度中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用他人借书证借书(比如本例中的“要双方身份证”),而仍然被视为不够人性(或不符合法律),那就修改规章制度。

真正闹到领导去的总是少数(如本例,借书证可能真是老伴的而不是捡来的,并且老伴也同意他借用),但工作人员是每天都要面对各色人等的,很多似乎很合理的假设并不一定符合事实。因此制订规章制度时应当考虑到各种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用模糊的“人性化”要求工作人员是没有道理的,是领导逃避责任的表现。因为一旦出现问题(读者拒绝认可他人用自己证所借书),实际承担责任的必然是当事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