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史辞典》(110. 1361-1370)

鎌田茂雄編. 中国仏教史辞典. 東京堂出版, 1981.9. 450p; 19cm. ISBN 4490101503
参见:《中国佛教史辞典》译前语(日语不精、佛教不通,译文仅供参考)

1361.佛法金汤录
三卷。明代屠隆著。明代反驳宋代儒者排佛论的二大护法著作之一。屠隆为儒者,诗文出众,也皈依佛教,号鸿苞居士。神宗万历三十年(1602年)著本书。《佛法金汤篇》是集录中国历代帝王、宰官、名儒的言行,而本书的上卷引用宋代儒者的排佛语句加以反驳,中、下二卷浅显地解说难解的佛教用语,试图通过与反驳排佛论一起通俗化,促进佛教的流通。流传的文本是延宝八年(1680年)的刊行本。

1362.佛名经
三十卷,唐代所作伪经之一。大正藏十四卷。亦称《佛说佛名经》。只有《高丽版》入藏。是篡改菩提流支所译十二卷《佛名经》的伪经。《开元录》中放在“伪妄乱真录”的首位,详细举出判定为伪经的理由,但七十年后的《贞元录》中认可入藏。恐怕是当时,为忏悔灭罪而礼唱佛名的法会(佛名会)中经常采用此经,因而对经作若干修正,命令入藏。本经第一卷末尾详述期间的缘故。因为“正仓院文书”中可见本经,看来早在奈良时代就已经传到日本了。

1363.武帝(刘宋)
刘宋永初元年—三年(420-423年)在位。刘裕。受东晋之禅让。由嵩山神的神谕而成天子。沙门法称预言、慧义确认。即位那年,在内殿设斋招待道照(368-433年)。

1364.武帝(梁)
(502-549年在位)萧衍,字叔达。使南朝文化出现了鼎盛期,南朝佛教也到达了顶点。深究儒学、文学,笃信佛教。天监三年(504年)宣言当舍道教而皈依佛教,十年亲自公布断酒肉文,过佛教徒的戒律生活,十六年三月又提出废止牺牲令。十月废天下之道观,令道士还俗,据认为道士陆修静一门逃往北齐。十八年请钟山草堂寺的慧约授菩萨戒。与当时的名僧大德关系密切,僧伽婆罗、法宠、僧迁、僧旻、法云、慧超、明彻等为其家僧。都城建康(南京)出现大寺700余所、僧尼讲众常有万人的盛况。从大通元年(527年)完成同泰寺开始,建造了大爱敬寺、大智度寺、皇基寺、光宅寺、开善寺等。武帝屡屡在同泰寺举行无遮大会、平等大会、盂兰盆会等,同年[527年]进行第一次舍身(出家),之后进行了三次。使平等慈悲精神及于万人,又设水陆大斋会,决心遍及水陆一切生物。另外,还热心进行佛教教理研究,听高僧讲说,举行讲会,自己也试着讲经。中大通元年(529年)九月,在舍身之前,在同泰寺亲自讲《涅槃经》。另外据说多次讲《般若经》、《三慧经》。从著《涅槃经》、《大品经》、《净名经》、《三慧经》等义记数百卷开始,还有《大梁皇帝立神明成佛义记》、《大梁皇帝敕答臣下神灭论》与译经序,留传有关于佛教的诏、颂、文、赋、诗等。据称下笔成章,对佛教以外的中国古典也著有许多注释。并且命当时的学僧编纂许多书,有僧旻的《众经要抄》、智藏的《义林》、僧朗的《注大般涅槃经》、宝唱的《经律异相》、《续法轮论》、《法集》、《饭圣僧法》、宝亮的《涅槃义疏》、僧绍的《华林佛殿经目》等。据说晚年“溺于释教”,也成为导致梁朝灭亡的原因。由于侯景的叛乱,饿死于台城。

1365.武帝(北周)
(543-578年)断然实行废佛的北周皇帝。受批判佛教教团状况的卫元嵩的鼓动,天和四年(569年)在宫中讨论儒、佛、道三教之优劣,第二年将甄鸾说道教伪妄的《笑道论》烧毁。杀重臣宇文护、掌握全权后,逐渐强化儒教色彩,为讨伐北齐,采取富国强兵政策,企图肃清佛教教团。建德三年(574年),排除反对、决心废毁佛、道二教,接着设立可称这官立宗教研究所的通道观。之后,集结国内力量灭北齐,进而前往征伐突厥,途中于建德七年六月一日因病驾崩,时年三十六岁。

1366.武帝(陈)
陈永定元年—三年(557-559年)在位。字霸先,受梁的禅让。即位之年,祠佛牙、设无遮大会,第二年四次行幸大庄严寺并舍身、举行大会,永定三年下诏令大僧统宝琼在重云殿讲《大品般若》。

1367.浮屠
梵语buddha的一种音译。《后汉书》的楚王英传中有“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就是与黄老并祭浮屠的用例。另外梵语的stupa(塔)也称浮屠。

1368.浮屠祠
祭浮屠(佛陀的古译)的祠。在中国,据说以后汉末年笮融在徐州地方所建佛寺与金铜像为最早。楚王英的浮屠祠与桓帝的浮屠祠严格来说是画像,而笮融的浮屠祠是雕像,是涂金的铜像(《三国志》“吴志”卷四十九刘繇传)。三国吴的孙皓让献上金像。后汉末到三国造了相当多的佛像,现存最早的金铜佛造于建武四年(338年)。

1369.扶南
一世纪到七世纪左右,受印度文化影响,以湄公河下游为中心存在的高棉人的国家。扶南是高棉语的音译。

1370.普法宗
三阶教的别名。亦称第三阶宗。将整个佛教分按时、所、人分类,以第一阶为一乘、第二阶为三乘、第三阶为普归普法、普敬普佛之教,说目前不是一乘、三乘的别法,而必须是第三阶的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