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A修订条约的规定

西文编目规则受“主要款目”概念约束太深,RDA虽然弃用此说法,但新提出的“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仍然是换汤不换药的“责任者+题名”方式,根本就是“主要款目”阴魂不散。对于从来没有这种概念的中国人来说会很困惑一一比如要(在规范档里)查《红楼梦》这本书,必得从作者“曹雪芹”入口才行。

今年6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的第三届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上(参见:参加“中美法律信息与图书馆论坛”),纽约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编目主管George A. Prager先生报告中提到美国法律图书馆协会(AAAL)正(通过ALA)向JSC提出修改条约的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从“签约国+惯用名(Treaties, etc.)”改为条约实际名称。正好自己在考虑中文采用RDA问题,如能以题名作为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更容易被接受,而这样的修订正是我所需要的又一个依据,因此一直关注这个建议的结果。今天在RDA-L邮件组中看到JSC秘书说关于条约的最终修改文档上线,便找来细看。

6JSC/ALA/23/rev: Revision proposal for RDA instructions for treaties (2013-12-16)
来源网页:JSC Working Documents (new)–Documents Distributed Since the March 2009 Meeting

最终确定的修改正是:以条约本身名称为首选题名及代表作品的规范检索点,不再采用惯用名(Treaties, etc.)及签约国——话说惯用题名在中文编目中也是难以接受的。

主要修改的条款:
-RDA6.19.2.7单个条约,原来用“Treaties, etc.”作为首选题名,现改用原来多边条例的例外规定,并按如下顺序选择题名:
a)条约的官方题名
b)法律文献中所用的短题名或引用题名
c)条约为人所知的其他官方标识
-RDA6.19.2.8汇编条约,原来首先用“Treaties, etc.”作为首选题名,只在以集合名称标识的情况下才用集合名称作为首选题名。现在先取集合名称;在不以集合名称标识的情况下,直接采用6.2.2作品首选题名的一般规定。
RDA6.22缔约国(Signatory for a treaty, etc.)条款删除,该元素也从核心元素(RDA0.6.3/RDA5.3)及词汇表中删除。ALA新建议是改Signatory为participant。为避免大规模重新编号,6.22将留空
-RDA19.2.1.1.1团体作为创作者中,删除了法律作品(g)中的条约(vii),即不以缔约国为创作者

前几天说到RDA的2013更新改了有二百来处,因为修改一个做法,会涉及很多相关规定,“条约”的修改正好可以作为一个例子。上述修改建议文件中编号修改33处,其中RDA正文(不含附录)22个条款(及下属条款)有或大或小的修改,另有3个条款被删除、12个条款编号更改。除前述4个条款外,需要做的修改如:
凡涉及到“Treaties, etc.”的行文均需修改,现在在工具包中搜一下,有29个结果——至少要改成Treaties;
元素名称修改:原核心元素“条约等签署日期”(Date of signing of a treaty, etc.),现改为“条约日期”(Date of a treaty,RDA6.20.3)
法律作品的元素(RDA6.19-22)、代表法律作品的检索点(RDA6.29)、与法律作品相关的等等都有条款或例子需要修改甚至删除——删除后下面的条款上移,又产生一批改编号的条款。
……
真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此修订为2013年11月JSC会议确认,将体现在RDA工具包2014年更新中。

[update 2014-4-28] Bib Blog: SPRING UPDATES FOR RDA: TREATIES (2014-4-25)
RDA的2014更新发布,Bib Blog发布博文专门辑录更改后的条约规定,并称由哈佛法学院同事John Hostage的专业支持与带领(expertly championed and shepher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