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须知”谁须知?

以自己作馆员的经历,知道图书馆有很多成文的规定,读者从来不看,并且工作人员也未必看。或者有时,那挂出来的成文规定根本就是过时的。

本馆自然也不乏这样的案例,不免造成种种矛盾。因为在那儿讨生活,如果是自己的事,一声不吭就解决掉。如果是其它部门的事,心情好时,我会选择做一个不受欢迎的主儿,去给XXX指出。如果心情不好——哼,关我什么事!
对于其他馆,正好相反。如果心情好——这不管我的事;如果心情不好——嗯?这太过份了!于是,上回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案例。结果引起市馆工作人员的愤怒,导致留言数激增。
虽然我从来不是市馆读者,但看了那些留言后,感动于大家对图书馆的热爱,觉得拉近了相互间的距离,在感情上已把市馆当本馆了(当然是高攀)。今天心情很好,所以再提供一个案例,以印证第一段的文字。

某读者丢了图书馆阅览证(没有外借功能),想去图书馆重新办一张。工作人员说要重新办证,必须先挂失。于是,应工作人员要求付费10元。
读者接下来要求重新办证。工作人员看着身份证,对读者说,由于年龄超过70岁,不需要办证了,用市里的老年卡就可以了。读者没有补成卡,没有感受到工作人员的好心,却认为早知如此,那10元就不用付了。
过些日子读者再次到馆,进阅览室前先去寄存随身携带的物品。走到寄存区,工作人员不让进,要求凭阅览证才能存包。读者说自己用老年卡阅览,没有办阅览证。工作人员说,老年卡不能用来存包,必须凭阅览证。
应存包人员指点,读者去办证处询问。办证处人员说,要寄包,必须办证。读者说明上次挂失后不给补卡之经过,工作人员请来一位领导解决。领导仍称没有办法,规定如此:要寄包,必须办证。
结果,读者又花25元钱,重新办了张阅览证。

该读者在重新办证时,即指责图书馆钻到了钱眼里,仅仅为了寄包,就要他花25元钱!工作人员不语。他还不知道,他先后花了35元钱,其实本来10元就可以搞定(如果不计有效期的话):
“读者证挂失、补卡”说明:“挂失后,即可补卡。支付IC卡工本费10元,恢复各项功能和有效期”。也就是说,挂失无须支付费用。当他付掉10元后,图书馆应当给他一张“恢复各项功能和有效期”的阅览证。

虽然读者在挂失后很遗憾错过了“免费”得到一张阅览证的机会,他其实还有机会用合计15元搞定寄包这件事:
老年人阅览无须办证,纯为寄包,根据“读者证费用”公告,他可以选择有效期一年的普通阅览证,只要5元。

附:“办证须知”部分没有70岁以上老年人不必办证,可以用老年卡的说明。这样的好事不加宣传,殊为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