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抄袭的双刃剑

    这世界诱惑太多,令人轻易就突破了道德底线。又在报上读到两条有关抄袭的消息:

    《中华读书报》2005年3月23日第19版”致歉声明”:”《中国城市批判》一书作者海默,坦承在该书中既未经许可也没有注明作者和出处,擅自抄用了易中天先生《读城记》一书核心内容、精华片断和其他表述共4600余字……”
    《文汇读书周报》2005年3月25日第7版陈福康”网上查到剽窃贼”:”点名揭发”2003年第3期《山东图书馆季刊》发表的《井中奇书――〈心史〉》,”全文五千多字,全部都是原封不动地抄自拙著《井中奇书考》”。不过,文末倒是将原书注为唯一的参考文献。

    记得去年Google宣布数字化五大图书馆馆藏,引起各方论争,也曾涉及抄袭问题:有人认为数字化后方便了抄袭,有人认为数字化后方便了抓抄袭。从”网上查到剽窃贼”来看,显然支持后者。但数字化方便抄袭也是显而易见的,至少不需要手工输入或扫描、识别,只要简单地CtrL+C加Ctrl+V就可以了。并且抄起来简单,抓起来就不那么容易,发现抄袭大多具有很大的偶然性。这也是抄袭之风日盛的原因之一吧?

 

    固然也有原作者基于传播知识与理念、同情抄袭者改善自身际遇的愿望等等考量,如启功不在意别人假冒其名出售书法作品一般,并不特别在意他人抄袭自己。但对抄袭者而言,终究是伴随终身的污点――即使没有原作者追究,说不定什么时候会有局外人揭发,最后或许还有自己的良心不安。如果因为受不了抄袭便利的诱惑而尝禁果,最终贻害的还是自己。
    如果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数字化环境下,用技术手段阻止诱惑、遏制肆无忌惮抄袭的恶习,可谓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