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主题与名称规范――由国家图书馆的做法谈起

    看全国图书馆联合编目中心网上咨询,觉得特别有意思的是关于“将被传的人名作为自由词著录在610字段”的解答(为方便阅读,作了分段处理):

关于个人名称主题词的增词程序
    国家图书馆中文图书主题标引在个人名称主题词的增词程序上可以2003年为界限,2003前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使用文津编目系统,文津编目系统是一种区域网络编目系统,它只在国家图书馆内实现了区域联机编目,并没有实现互联网络,也没有做到书目数据库与汉语主题词库的挂接,这一时期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个人名称主题词的增词程序是宽松的,只要有必要就可以增词标引。
    2003以后,国家图书馆书目数据使用了以色列联机编目系统,实现了互联网络,也做到了书目数据库与汉语主题词库的挂接,这时我们发现专有名词主题词的大量增加对汉语主题词库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以个人名称主题词的大量增加最为突出。
    汉语主题词库的词量是相对稳定的,在不断增加一些新的主题词的同时,也会删除一些过时的、没有使用价值的主题词,大量的个人名称主题词的涌入势必对汉语主题词库的发展与维护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传记类图书比较严肃、相对也较少,被立传的人物大多是历史上有名的人物或对当代历史有深远影响的人物,出书的目的也与经济利益无关,但是现在传记类图书比以前多了,而且不乏娱乐性的、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图书,这也是我们改变个人名称主题词增词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的做法如下:对一些使用频率极低或从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很快会失去检索价值的专有名词(个人名称、机构名称)采取变通的办法,在不影响检索效率的情况下,用自由词的形式著录在610非控主题词字段,其文献采用上位词标引。
[实例举了做610的张国荣、陈强、韩金英、海南琼台师范学校,此处略]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个人名称第一次出现时都不能增词标引,对一些非常重要的人物标引员应该有预见的在第一次出现时就增词标引,比如中共中央新一代领导人、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总统等。

    简言之,国图这样做的理由是人名主题太多,影响《汉语主题词表》。撇开其对个人或机构“重要”性的判断是否合理不谈,其实,包括个人名称、团体名称、会议名称在内的名称主题以及题名主题,与主题词表可以说没有什么关系。没有收录主题词表,并不意味着不能用作规范的主题。或者说,只要是做过规范的名称,当需要做主题时,就应当作规范主题,而不是自由词。
    举个大家都很熟悉的例子,LCSH中基本上不包含人名/机构/会议(但包括文学作品中虚拟人物名称),但当作为研究对象而需标引主题时,LC记录仍把人名/机构/会议放在名称主题字段(600/610/611),而不是非控的索引词字段(653)。
    为什么可以这样做呢?因为这些人名都是做过名称规范的。在机读目录规范格式中有一个“是否用于主题”的设定(MARC21的008/15,UNIMARC的106)。只要在做名称、题名规范时设定可用于主题,就不必将形式完全相同的名称规范与名称主题分别做两条记录(题名规范与题名主题同),简化了规范数据库(含名称、题名与主题)的维护工作。可以看一下LC规范中的莎士比亚(Shakespeare, William, 1564-1616),曾经同时做过主题规范(LCCN为sh 85120820),但目前是作为名称规范(LCCN为n 78095332)。
    换言之,《汉语主题词表》(汉语主题词库)中本无需收录名称主题,名称主题只要利用名称规范库就可以了。

    名称主题的数量相对于普通名称规范(责任者)而言,可以说少之又少,没有理由不将其规范化。按照建立规范的一般规则,国家图书馆在做名称规范时,并没有要求作者有相当的名气或者非常“重要”,何以对主题却另有一个标准呢?
    想来或许是没有利用MARC规范格式中的上述设定,或许与国图所用Aleph系统有关。从OPAC检索(浏览方式)看,国图的书目库不仅与主题规范库是相连的,与名称规范库(人名、题名等)也是相连的。是系统本身对主题规范与人名、题名规范的处理尚有瑕疵?还是对系统的使用不够到位?
    LC的书目数据库与没有与规范数据库连接。规范数据库检索能够显示命中的书目记录数,可见两个数据库是有关联的,但也没有提供与书目数据库的连接。不知道是不是Voyager系统没有解决有关问题的缘故?

 

美国国会图书馆人名规范政策的小变化(附RSS新应用)

    LC名称规范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规范记录的小小变化也会涉及相当多的书目记录。所以LC对修改规范记录持审慎态度。我们已往曾见到不少早已去世者,在LC的人名规范记录中生卒日期仍采用开口形式,就是LC尽可能少地改变规范记录政策的反映。
    AACR2第22章“个人标目”中区别相同姓名的附加“22.17日期”的规定是:“如果标目与另一标目相同,则…加上个人的日期(出卒等)作为标目的最后一个单元。”同时另有一个选项:“对任何姓名均加日期,即使不必区别于其他标目。”LC一直以来采用的是前面的规定,即只在名称有冲突的情况下才启用生卒日期。LC去年希望修订相关规定,为个人名称增加日期。但广泛征求意见的结果,只作了很小的改变。因为规范记录改变后,书目数据库需要因之做全域更新,但并非所有书目数据库都支持全域更新,并且可能需要更新的数量太大,对书目数据库有影响。目前修订后的规则LCRI 22.17只涉及前述去世者日期开口的情况,以免不著录去世日期有误导之嫌。
    LCRI是LC制定的对AACR2的解释或实施细则,编号与AACR2的编号相对应。新的LCRI22.17包含一个新的选项,即编目员可对日期开口的个人名称标目增加去世日期。本次改变仍沿袭LC一贯的审慎,这只是一个“选项”,也就是说图书馆可以不改变原来的做法。

    为采用这一新规则,LC自2006年2月6日至夏天,实施“增加去世日期特别计划”,将由程序给数百个个人名称标目加上卒年。除了这一特别计划外,LC日常实施新规则的规定是:

1、一般编目员如果在编目中,或者例行规范文档维护(如解决同名冲突)过程中,发现书目记录所用个人名称标目有开口日期,则加上去世日期。在完全了解了这一改变会产生的影响后,未来可能会宣布增加去世日期的更宽松政策。
2、除非有冲突,现存规范记录中没有任何日期的个人名称标目,不增加生卒日期。
3、如果首次建立名称规范记录,可以给标目加上生卒日期,即使LC的书目记录中存在的同一人的个人名称标目没有日期。[如果经常查LC规范库,就知道有一些标目只有书目记录在用,没有规范记录]
4、如果差别只是增加去世日期,不以400$wnne参照增加“先前标目”。

    LC的合作编目计划PCC中有一项名称规范合作计划NACO,由参加馆共同维护LC规范记录。LC不要求参加馆将增加去世日期的变动逐一告之LC,代之以将由OCLC提供一个RSS feed,作为规范记录已增加去世日期的提醒服务――RSS的又一应用。

    LC作出这个看上去非常细小的改变,也是郑重其事、相当透明的:

1、2005年6月下旬,编目政策与支持办公室(CPSO)提出一项建议,为现在个人名称标目增加日期,请求编目界予以讨论。
2、2005年9月下旬,根据收到的编目界积极回应,作出决定,即:

  • 允许选择为只含出生日期的现存标目增加去世日期;
  • 继续维持现状,即限制对于以前没有日期、且不与其它标目冲突的现有标目增加生卒日期。

3、在公布讨论内容的同时,将据决定修改的LCRI 22.17草案在网上公示一月,请大家发表评论。
4、2006年2初发布修订的LCRI 22.17,同时公告LC的实施政策,及相关的特别更新计划。

另:CALIS联合目录在建立规范库前,就要求在书目记录的个人名称标目中,尽可能提供生卒年,也可以说是采用了AACR2的“选项”。对于没有历史负担的CALIS规范,此法可以避免日后遇相同姓名时,可能反过来修改规范记录进而影响书目记录的麻烦。

相关链接:

 

FRBR家族未来的第三个成员――FRSAR

1992年,《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开始研制,1997年得到批准,1998年正式出版。
1999年,开始依照FRBR模式研制《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FRAR),2005年6月公示。
2005年4月,一个新的工作组成立,准备制定《主题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Subject Authority Records, FRSAR

FRBR将书目描述的实体分为三组,第一组实体为产品(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和文献单元) ,第二组实体为责任(个人、团体),第三组实体为附加的主题(概念、对象、事件、地点)。
第一组实体是书目记录的对象。尽管目前书目记录的描述对象仍限于载体表现,但以目前FRBR的风行,未来按分级方式描述对象――第一级作品、第二级内容表达、第三级才描述载体表现――也是很可能的。
后两组实体是书目记录中的标目部分,第二组实体是需要由“规范”系统加以控制的名称规范,第三组实体是需要由主题词表、分类法控制的主题规范(另外也包括作为研究对象的名称与题名的规范)。FRAR之后,接着研制FRSAR,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主题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FRSAR)的研究范围:

  • 建立一个FRBR框架中第三组实体(作品内容)的概念模型
  • 提供明确定义的结构框架,关联主题规范记录中的数据与用户需求
  • 帮助评价主题规范数据在图书馆界内外国际共享的潜力

工作组主席Marcia Lei Zeng(曾蕾),她的主页:http://www.slis.kent.edu/~mzeng/

相关链接:
FRBR Review Group(http://www.ifla.org/VII/s13/wgfrbr/wgfrbr.htm
Working Group on FRANAR(http://www.ifla.org/VII/d4/wg-franar.htm
Working Group FRSAR(http://www.ifla.org/VII/s29/wgfrsar.htm
(这三个组,分别属于IFLA的编目专业组、书目控制部与分类标引专业组。书目控制部下属有书目、编目、分类标引与知识管理专业组)

参见:
《规范记录的功能需求》(FRAR)新鲜出炉
书目记录四种实体的汉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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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更新:现更名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Subject Authority Data (FRSAD)草案公示已于20097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