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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友松先生驾鹤西去

2005年1月23日

    中午得知罗友松先生辞世,不禁黯然。早年聆听先生教诲之情,历历在目。当年罗先生是副系主任,授课却最为宽厚,上目录学课,口头语是:”嘿嘿,这个问题可以讨论。”说得多了,竟被不知哪位同学刻到了教室的书桌上,流传给师弟师妹们。
    罗先生为人谨慎,从授课风格可知。当时只听说先生是老革命,曾经做过大官,大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何故落难更不得而知。自己做学生时最怕老师,除了上课,从不与老师打交道,故而对老师所知甚少。今在期刊网上看到陈宝珍写于2001年的一篇文章,谈到罗先生,充满感激之情。录于后,纪念驾鹤西去的罗友松先生。

    有人说,同行出冤家,但我在图书馆,却深深地感到同行的情怀。我有幸结识了许多恩师与同行。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当数华东师大图情系原副系主任罗友松教授。他是我在华东师大进修的指导老师。从上海进修回来后快20年了,他的音容笑貌,为人处世,钻研精神依然历历在目。罗老师原在上海交大学土木工程,”文革”期间才转到图书馆工作,后又被调到图情系当领导。他不但工作认真负责,而且待人诚恳。虽然担任了繁重的行政职务与教学任务,工作很忙,但仍然每周抽一个下午与我们座谈,了解我们的学习情况。他多次语重心长地说,出来一趟很不容易,离开了家,没有什么拖累,就好好珍惜时间,多读点书,多写点文章,这样对今后的一生都会有好处。为此,他常开列一些书目让我们阅读。上海的教学质量抓得很严,期末考试,任课老师不能命题,更不能划重点。当时我已年过40,脑子不好使,记忆力差,与20几岁的年轻人一样参加闭卷考试,压力很大,十分紧张。罗老师知道后,亲自到宿舍鼓励我,使我增强信心,放弃节假日的休息时间,努力复习功课,终于取得好的成绩,所修的7门课,其中6门获得了”优”。后来,领导写信给我,要我学成归来后担任一些教学任务。罗老师知道后,鼓励我在进修期间写出教案初稿,并安排我带学生的实习课,同时指导我把其中的心得体会写成论文,还一字一字地帮我修改。进修回来后,罗老师曾两次来穗看望我,多次送书给我,鼓励我上好文献检索课。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我申报副高职称和正高职称,但都不顺利,尤其是申报正高职称,连续三次均未通过,当时我心情很不好,想放弃算了。他知道后又来信开导我,说世上没有不付出的成功,退稿最多的往往是最高产的作家,只要努力,就会成功。在他的鼓励下,我利用工作之余,撰写了近百篇论文,多次参加了省内外及全国的学术研讨会。1996年,我写信请他为我的拙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第二版 )作序,他又不顾年老体弱,欣然命笔,字字句句,切中要害,令我感激不尽。如今,罗老师已退休多年,但他仍然担任《申报索引》等多项科研项目,笔耕不辍,硕果累累。其奋斗精神至今仍然影响着我。

摘自:陈宝珍(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又到木棉花开时――我在图书馆的日日夜夜. 图书馆论坛. 2001年第21卷第5期第102页

 

图书馆的墨菲法则

2005年1月1日

    年末年初,大家都在回顾自己的2004,展望2005。想想自己既没什么值得回顾,也没什么值得展望。只不过不想让2005年第一天的博客空着,写一点关于墨菲法则,增加点谈资。

    墨菲法则,很简单的一句话:If anything can go wrong, it will(凡可能出错的事必定出错)。据维基百科的Murphy’s law词条,它是西方文化中的流行格言。到Google上去搜一下,发现各行各业都在用它,从球赛胜负、金融投资、企业营销到航天飞机失事…。还有”关于BLOG的墨菲法则“: “你可以一天都东看西看的,everything都很正常,可一但你想发布一个随笔的时候,BLOG就会出问题。”

    有很多专门搜集墨菲法则(Murphy’s Rules或Murphy’s law)及其衍生物的网站,以我所见Murphy’s Laws Site做得最好。上面差不多有关于墨菲法则的一切内容,比如分门别类介绍各行各业的墨菲法则。择要现介绍其Murphy’s teaching laws栏目下有关图书馆的几条墨菲法则:

 

Weiner’s Law of Libraries:
There are no answers, only cross references.
(看来在图书馆犯晕的读者还真不少)

Hansen’s Library Axiom:
The closest library doesn’t have the material you need.
(没关系,现在有馆际互借,还有送书上门)

London’s Law of Libraries:
No matter which book you need, it’s on the bottom shelf.
(对读者来说,开架借阅也有坏处)

Library Man’s Laws 之一:
You won’t find the books you checked out for that big project until after either the project or the books were due.
(有读者借书超期,同仁们应该心怀慈悲)

Library Man’s Laws 之三:
All librarians will be happy to help when you don’t need it, but will vanish when you have a question about the Dewey Decimal system.
(像一问在学网说的,”瞎主动讨人嫌”)

    看了别人的,自己也手痒。写一条关于编目的墨菲法则:
精灵的联机编目法则(cat wizard’s law of online cataloging):
花很大功夫完成了一条原始编目记录,上载联合目录数据库。系统提示:请维护数据库中相同记录!打开那条记录,显示的最后修改时间是自己上载之前5秒钟。

Update(2005-3-26)

    上面都是读者眼中的图书馆墨菲法则。一位美国学校教师馆员眼中的墨菲法则参见:”Reveyrand的图书馆法则“http://www.ifla.org/I/humour/humour.htm#laws

 

物价局是替罪羊

2004年12月30日

    老槐12月27日”物价新闻中的图书馆“引述广西物价局长工作会议关于”广西控制物价”的消息,”放开部分具备条件的公益性和服务性收费,如自费收养收费、社会福利院收费、图书馆收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最后又发表议论,”无论什么计算体系,能算到使图书馆收费影响物价指数?绝无此可能!但如果我们的图书馆管理部门任由他人这样欺凌图书馆而无法维护图书馆权利,图书馆就成了物价的替罪羊,图书馆行业怎么可能得到社会的尊敬?”
    这篇文章又在学网引起一番论战至今,引得我也来凑一回热闹。其实该文后面各位的评论对这个通知的理解无疑是准确的。这个消息与控制物价上涨没什么关系,正因为物价局认为图书馆收费不会影响物价指数,才会放开其收费。其实质是”政府鼓励公共图书馆通过创收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于良芝等著《拓展社会的公共信息空间――21世纪中国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模式》)。这的确是件值得悲哀的事。
    在”读《拓展社会的公共信息空间》“中我曾引述作者关于图书馆关闭的”预言”,有一位网友DD评论说”公共图书馆关门?笑话!这中国这种事不会发生。&apos三个代表&apos,看来于老师还没琢磨透呢!”,当时我并没有理解。现在我想DD的话是对的。我国2003年的统计数据是公共图书馆有二千多家,应该都是县级以上的图书馆。在这一层次,公共图书馆怎么说都是形象工程,没有哪级政府会把它关了。只是在所谓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政府不愿承担更多的责任,而是将公共图书馆推向市场,结果必然是图书馆的公益性逐步丧失,难以承担起维护信息公平、弥合信息鸿沟的职能。


    物价局虽是政府部门,却不是图书馆政策的制订者。物价部门放开图书馆收费,正是政府或图书馆主管部门多年来倡导的创收政策的结果。所以,物价局是文化部的替罪羊。我们的图书馆学会/协会需要向主管部门交涉,而不是找物价局。
    至于物价局把图书馆与福利院甚至殡仪馆并列,就更没有什么可非议的了。尽管听上去不入耳,不过是其行业视角,两者都属”公益性和服务性”行业。福利院、殡仪馆仍归民政部门管,公共图书馆仍归文化部门管,一切并没有改变。大可不必为此悲哀。高校图书馆在很长一段时间中不也是与管食堂、浴室之类的后勤相提并论的部门吗?
    再作一个极不恰当的比喻:在高校图书馆,虽然教授、学生…车队司机、食堂员工,得到的服务并非没有差别,但在图书馆的语言里,他们都被称为读者。

 

中国人为什么过圣诞?

2004年12月24日

      今日平安夜,圣诞到了。杭州李明华在自己的博客上说,”这耶稣生日与我有何相干,与我们又有何相干?”是啊,中国人为什么过圣诞?难道只是因为商人趋利、国人崇洋?

      中国人信奉多神,对各种宗教从来是来者不拒。本土道教的发展,并不妨碍佛教作为异教的传入与兴盛。历史上”三武一宗”灭佛,佛、道相争只是表面文章,道士最多不过推波助澜而已,根子都是统治者觊觎佛寺兴盛带来的经济利益,与宗教无涉。同样,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仍至XX大法,在中国都不缺少信徒。
      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是功利的,神是多多益善。人的需求很多,而单一的神法力有限。人不免一死,大家都想往生极乐世界,所以”阿弥陀佛”不离口。灶爷、财神更不可得罪。观音菩萨为了送子、施药、延命…..,有三十二变,方便大家各取所需。每一个热闹的神面前,都有一个让人膜拜的理由。当初耶稣还没有成为神的时候,不也靠治病救人、妙手回春赢得人心吗?
      中国人热衷于融合诸教。老子西出涵谷关后不知所终,原来是”入夷狄为浮屠”,道教”老子化胡说”一点都不忌讳将自己的始祖与佛祖混为一谈。一生杀人无数的关羽可以化为佛教护法神,而耶稣也可以成为”五百罗汉堂”中的一员。
      中国人不看重宗教。宣誓信奉无神论的领导同志,在求神拜佛、抽签卜卦时既无心理障碍,也无需避开下属。平时不吃斋,临时抱佛脚,大家都习以为常。象伊斯兰教那样,每年过一次斋月,一整个月见日光就滴水不沾,”中国胃”如何受得了?

      所以,为什么不过圣诞?

 

 

维基百科“版权信息”的另类解读

2004年12月17日

      维基新闻新近推出,中文版挂在维基百科主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撰写新闻并投稿,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对撰写的报道进行修改与润色”(日经BP社2004/12/14)。有人担心质量,其实现在看什么新闻不需要自己的判断?有人担心过滤问题而”殃及池鱼”,这倒真是值得担心的。为了更好地发展,维基百科(及其系列出品)需要吸引更多人关注,这才是推出维基新闻的关键所在。

      这里谈的是另一个问题。曾经在其他地方质疑过维基百科的版权说明(版权信息):”需要注意的是版权法所保护的只是一种想法的创造性表达方式(creative expression of ideas),而不是想法或信息本身。因此,阅读一条百科全书的词条或其他著作后使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然后再提交给Wikipedia的过程是完全合法的。”
      很自然就联想到了一些出版社的名著新译本:出版社要出版外国文学译著,不找原著、只选名译,再请个文笔不错的人,懂不懂原文无所谓,将原译的表述略作修改。只须付少量稿酬,即可高效完成译书工作。
      不知道这种联想是否无理?或许很多工具书的词条本是大同小异的,如果各执一词,反而让使用者无所适从?


      那天看Montain的回复”维基百科的价值”。先看到他说”由于版权在中文环境下常常被忽视,所以大家还有一点重视不够”,以为是撰文者没有注意保护别人的版权;再看到他说”内容开放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似乎又是说可以让大家更自由地使用。在我看来,内容开放似乎与知识传播程度并无多大关系。即使是受严格版权保护的内容,对于大多数正常使用者而言,一样可以方便地引述,只要不忘署名、注明出处。
      于是又去看了一下维基百科长长的”版权信息”,不意读后最终理解的维基百科版权是这样的:
      对使用者,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被复制,修改和再发布”,但须注明来自于维基百科,或者”列出最少5个(少于5个则为全部)主要的作者”。对撰文者,使用有版权的内容必须得到授权;在维基百科的原创作品没有版权,必须认可被他人修改,但有署名权;自己拥有版权的内容一旦放到维基百科,也必须认可被他人修改。
      看后不免有点杞人忧天,主要是对内容开放所致的使用者”修改”权力。对于受严格版权保护的内容,使用者如有不同意见,大可在引用后予以分析。而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修改后发布,如果使用者修改后违背维基百科词条的原意了,维基百科仍认同是自己的观点吗?而撰文者是否仍要为那个在被使用前已修改得可能违背自己认知的词条署名?

注:今天再去看”维基百科搞笑词条“,却发现Montain的那个回复不见了,我可没删过!附上以前保存的原文。

维基百科的价值[回复]
如果仔细看看英文版的维基百科,我想你就不会对这个计划的价值感到怀疑了。中文版才刚起步不久,内容方面还有差距。由于版权在中文环境下常常被忽视,所以大家还有一点重视不够,即这个计划提供的是内容开放的材料。内容开放的材料是在比较宽松的版权条例下发布的创造性作品。内容开放更有利于知识的传播。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Mountain | 2004年 11月23日 01 : 14
   个人主页:http://conch.blogb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