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BD著录用标识符有何用?


    在书店辞书区找一本字典未果,不死心,往边上书架找,竟看到一册ISBD统一版中译本,很是意外。一是想不到在这个通俗书店里会有这么专业的书,二是想不到被放在语言教育类。如果想去书店买这本书,应该会到哪个类去找呢?

    节前收到国家标准《电子资源著录规则》(征求意见稿),这两天先睹为快。
    作为书目著录类标准,同样遵循ISBD,也就少不了著录用标识符──“由书目机构提供,置于每一书目著录项目或著录单元(第一著录项目的第一单元除外)信息之前或书目著录项目之中的标识符号”,也就是在图书馆目录(尤其是卡片格式)中会看到的 . — = / . , : ; + ( ) [ ] 这些被赋予特殊意义的标点符号。

    由此不免再次想起,这些符号还有意义吗?
    做中文编目基本上不考虑这些标识符,因为CNMARC隐含着要求系统在显示书目时自动生成这些符号,大多数情况下无须在编目时录入。
    而发展较早的USMARC及后续MARC 21,则要求在记录时手工加上标识符。虽然做熟后很少会出错,毕竟是无端增加的、可以说没有什么意义的符号,可归入无效劳动之列。

    ISBD的这套标识符实为手工时代的遗留物。
    ISBD设计的最初目的是书目数据的国际互换,以及机读转换。据此生成的书目信息,能够在不了解目录所用语言的情况下,实现各著录项目的人工识别。但它对机器识别并不理想,虽然标识符前置,但同一符号出现在不同著录单元前(尤其是每个著录项目首项),歧义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计算机交换书目数据一直基于元数据标识(如MARC的字段名、子字段),而非ISBD标识符。
    目前标识符的作用主要在文献引文和印刷型书目中得以体现,图书馆目录显示也可不用──如本馆目录是洋人所做,对CNMARC记录并未自动生成标识符,似乎也不影响内容的识别。
    美国通行四种不同的文献引文标准,与ISBD并无瓜葛。我国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可以认为使用了ISBD推荐的符号,但也只是极少几个而已。印刷书目采用文献引文格式也足够了。那么,复杂的ISBD标识符还有什么用呢?

    统一版征求意见时,在忙别的,没想到要提出这个问题。难道没有其他人提出过类似看法?如果有,有没有对这种看法提出过批驳(因而保留了这些标识符)?书蠹精应该很清楚吧。

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 / 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编 ; 顾犇翻译. — 北京 :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8. — 281 页 ; 29 cm. — ISBN 978-7-5013-3565-7
以上参考文献著录信息取自IFLA网站:Translations of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ISBD)

参见: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2006统一版草案公示 (2006-07-11)

 

[update 2008-10-26]  书蠹精:关于ISBD著录用标识符答编目精灵问 (2008-10-25 20: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