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目录回溯转换的质量要求

    虽然图书馆计算机管理在国内已经逐渐普及,但书目的回溯转换仍是很多图书馆需要面对的问题。一方面是少数小型图书馆计算机化刚刚起步,需要回溯转换;另一方面,许多大型图书馆由于馆藏量巨大,只有部分常用书目数据已经进入系统,待回溯的书目数据仍有相当数量。
    与前些年计算机管理系统刚开始普及时,全馆动员录入书目、馆藏数据不同,目前不少图书馆选择外包,因为现在已有不少可供选择的外包公司。图书馆需要回溯的文献类型(书、刊、非书资料)、语种(汉、英、日、俄、小语种)各异,不同公司服务不同,不同类型文献书目记录的价格、质量也有很大差异,选择时自然有许多值得推敲的细节。
    有一些历史的外包公司会有一个相对较大的书目数据库可供套录,而一般这些数据都经过自己与用户的检验,质量相对高些。但如果是专业图书馆,或者是回溯旧书,收录图书并非一般可套到的,则其优势就不明显了。对于特殊文献类型,如音像制品之类,则除了个别外包公司,一般都不但没有现成的数据可套,而且公司还没有成熟的编制规则与流程,很可能回溯的过程就是图书馆为他们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的过程(建议收取培训费抵充部分数据费^-^)。

    除了种种细节,仅就数据质量方面,图书馆应当持有什么样的要求?简单一句话――要求不必过高。回溯数据是自用的,目的不是交换,无需过高要求:
    首先,不能以编目员的要求来要求他们。图书馆提供的模板或基本字段要求表应当简洁,字段总数不应太多,尤其附注字段不必区分太细。国内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员打字高手为主,数据原编为多,每天完成工作量是编目员的数倍或十数倍。如果其质量能够达到编目员水准,那么编目员不下岗谁下岗?
    其次,不能严格要求符合编目规则的操作。编目规则之严格细致,虽编目员尚不能说完全掌握,自然没法要求打字员。更主要的是,在操作程序上可通融则通融。
    第三,别太把“主题”当回事儿。有主题的记录一眼看上去显得比较规范。不过,如果公司的记录不是从国图或CALIS等处套录而是打字员临时编制的,那么他的“主题”至多也就是题名关键词之类。打字员们既没有时间分析主题,也不懂主题标引规则,甚至所用的根本不是规范词。这种“主题”不要也罢,图书馆还可以省些钱。只要图书馆自动化系统能够由题名等处抽取关键词进行检索,对用户的检索结果是差不多的。
    前些日子参加某馆书目回溯招标,有专家特别指出有外包公司影像资料编目程序不规范,不看片子就著录。标准做法自然是看播放的片头、片尾,但如此要求势必增加成本,需要大规模回溯的图书馆更赔不起太多时间。录像制品的标签、包装一般除片名、制片、导演、演员等外,还会有片长、制式等信息。虽然放映画面与标签等处信息可能不一致,但简化一下,就按标签、包装著录,再加个附注字段说明信息来源,也就OK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1996)规定的主要信息源为“录像带和电影片的片头(尾),亦可用标签、盒封为代主要信息源。”)
    看看MARC记录权威LC那些回溯的旧记录,不符合规范的多了去了,不照样挂在网上让全世界评头品足也没觉得丢人现眼吗?

    当然,质量要求不高绝不是没有要求,只要满足最低要求就可以了。评价标准是用户能够找到图书馆拥有的所需文献,并且找到的正是他想要的:
    第一、著录的信息没有错误,或者说错误率低于一定值。信息取自规定信息源或附注说明的信息源,两者必须一致。如果套录记录,套录的必须是在编文献的记录,而不能张冠李戴!后者需要特别重视核对。
    第二、提供基本著录信息,不应遗漏重要信息。
    第三、提供必要的检索点。一般通过基本著录已经同时完成了提供检索点的任务,但某些情况可能需要增加检索字段。